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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通化对信贷业务违规负领导责任

2017年09月06日 17: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发布的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通化二道江支行对信贷业务违规负领导责任,通化银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

    处罚依据为《贷款通则》第三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陈晓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监罚决字〔20173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陈晓巍

单位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二道江支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信贷业务违规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贷款通则》第三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通化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828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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