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发布的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通化二道江支行对信贷业务违规负领导责任,通化银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
处罚依据为《贷款通则》第三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陈晓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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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银监罚决字〔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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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第三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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