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发银行台州分行违法将贷款资金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广发银行台州分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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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监罚决字〔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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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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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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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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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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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台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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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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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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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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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金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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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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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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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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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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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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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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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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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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