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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部门将对保险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017年08月31日 07:34    来源: 中国证券报    

  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签署《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内容涵盖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方式、信息共享、信息管理等5个方面,核心是6大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限制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监管,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消费行为,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限制联合惩戒对象评优表彰。《备忘录》有三个特点:参与部门多,共有31个部门参与;惩戒范围广,既包括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又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选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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