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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鑫:关于分红预告

2017年08月23日 06:5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临时 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 分红预告

  长 信 基 金管理 有 限 责任公 司 ( 以下简 称 “ 本基金 管 理 人” ) 旗 下 长信利 鑫 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1 年6 月24 日正式生效 。 根据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5 年期届满即2016 年6 月24 日,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信

  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办理完

  毕运作期届满转换有关工作, 自 2016 年6 月25 日起, 基金名称变更 为“长信利

  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经与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7 年 1 月 9 日起 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

  原有基金份额为 C 类 (代码:163003) , 增设A 类份额 (代码:163008) , 新增的

  A 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赎,不开通场内申赎 。

  根据基金 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本基金 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本基金进行 收益分配, 具体的分红事宜 以分红公

  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 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

  特 此公 告 。

  长信 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司

  2017 年 8 月 23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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