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中银盛利: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2017年08月22日 06:5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 银 盛 利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及 转 换 业 务 公 告

  公 告 送 出 日期 :2017 年 8 月 22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 银 盛 利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金简称 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 )

  基金主代码 1638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银 盛 利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 基 金合同》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 募说明书》 的

  有关约定

  恢复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8 月30 日

  恢复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8 月30 日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9 月6 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9 月6 日

  恢复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8 月30 日

  恢复转换转出 起始日

  2017 年 8 月30 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9 月6 日

  暂停转换转出 起始日

  2017 年 9 月6 日 2. 日 常申 购、 赎 回 及转换 业 务 的办理 时 间

  根据 《中银 盛利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中 银 盛

  利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 规定, 中银 盛利纯债

  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以 下简称“本 基金” )的封 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一年的期

  间,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 赎回或转换业

  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 —9 月 5 日,自 2017 年 9 月 6 日起暂 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 、 赎回或

  转换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 赎回或转换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顺延, 直至满足 开

  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 2017 年8 月 30 日起, 本基金进入 第四个开放期,2017 年8 月30 日为 本开放期内的

  首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 自该日起 办理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或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时除外。

  本次开放期间可以办理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赎 回 或转换业 务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 、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或转换 的价格; 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

  后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额 限 制

  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电子直 销 平 台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场外 申 购 本 基

  金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场外申购本

  基金份额 时,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 币。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 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

  份额时, 不受上述 场外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 场外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 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 规定办理。

  3.2 申 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场外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

  100 万≤M <200 万 0.5%

  20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 1000 元每笔

  注:1 、申购 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 、投资者在 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 、投资者进 行场内申购的,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 他与申 购 相 关的事 项

  1 、本基金的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 最迟于新的 费 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不 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 制 定

  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额 限 制

  投资者可将 其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 赎回。如遇 巨额赎回等 情况发生而 导致延期赎 回时 ,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 回费率

  1 、设 Y 为持有期限。当 Y <30 天时, 场外赎回费率为 0.75% ;当 Y ≥30 时 ,场外赎回

  费率为 0 。

  2 、场内赎回 费率为 0 。

  3 、上述持有 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 他与赎 回 相 关的事 项

  1 、本基金赎 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 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本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100% 。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场外 赎回基金份 额时,除基 金合同另有 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按 “ 先

  进先出” 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注册登记确认

  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

  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对 上述业务办 理规则、程 序、数量限 制 等

  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4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 申请当日基 金 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

  金资产。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场内 赎回基金份 额时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 限 责

  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 日 常转 换 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 费用由转出 基金的赎回 费用加上转 出与转入基 金申购费用 的补差两部 分 构

  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 基金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基金转 换申购补差 费:按照转 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申 购费的差额 收取补差费 。 当

  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 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 )转出基 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 、基金转换 的计算公式

  A=[B× C× (1-D)/(1+H)+G]/E

  F=B× C× D

  J=[B× C× (1-D)/(1+H)]× 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 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 G =0 ;

  H 为申购补差费率, 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 则

  H=0 ;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

  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转入份额以四舍五

  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 :某投资者将其持有超过 30 天(含)不到 1 年的 100 万 份中银 盛利纯债基金份额

  转换到中银 新回报基金, 则这部分中银 盛利纯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0 , 假设转 换日的中

  银盛利纯债 基金和中银新回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 元和 1.100 元,因转 换入金额介于 100 万和 200 万 元之间, 对应中银 盛利纯债基金和中银新回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

  0.5% 和 0.8% ,申购补差费率为 0.3% 。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 份

  C=1.200

  D=0

  E=1.100

  G=0

  H=0.8%-0.5% =0.3%

  A=[B× C× (1-D)/(1+H)+G]/E

  =[1,000,000.00× 1.200× (1-0)/(1+0.3%)+0]/1.100= 1,087,646.15 份

  F= B× C× D =1,000,000.00× 1.2000× 0=0 元

  J=[B× C× (1-D)/(1+H)]× H =[1,000,000.00× 1.200× (1-0)/(1+0.3%)]× 0.3%= 3,589.23 元

  即, 该投资者承担 3,589.23 元转换费 (含 0 元赎 回费和 3,589.23 元申购补 差费) 后, 将

  获得 1,087,646.15 份中银 新回报基金。

  注: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且该销售机构应当能够同时办理拟转出基金与

  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业务。 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最新业务规则进行。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

  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5.2 其他与转 换相关的事项

  1 、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转换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9 月 5 日,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暂 停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时 除

  外) 。 由于各 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

  者应参照 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 、适用基金

  (1 ) 本次 转 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 转换转出至中银理财 7 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

  380007 ,B 类份额 380008) 、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380001 ,B 类

  份额 380002 )、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 额 380010 ,B 类份额 380011) 、

  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 000951,B 类份 额 000952) 。 不开通上述基金

  转换转入至本基金业务。

  (2 )本次转 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 与中银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163808) 、中银 新回报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000190 )、中 银 信 用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163819) 、 中银 优 秀 企业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000432 )、 中银 货 币 市场 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份额 163802,B 类份额 163820 ) 之 间的相互转换。

  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

  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 、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包括 电子直销平台) 及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

  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 调整业务办理机构, 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

  公告。

  4 、基金转换 的申请

  (1 )基金转 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

  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 )基金转 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 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 、基金转换 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 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两位,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 1000 份,应选 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

  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基金转换 的注册登记

  (1 )基金投 资者提出的 基金转换申 请,在当日 交易时间结 束前可以撤 销,交易时 间 结

  束后即不得撤销。

  (2 ) 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 日为基金持有人

  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 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 登记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 并 公

  告。 6. 基 金销 售机 构

  6.1 场 外销售 机 构

  6.1.1 直 销机 构

  1. 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 )38834999

  传真:(021 )68872488

  1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 )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 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6.1.2 场 外非 直 销 机构

  1 )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 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陈洪 源

  2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 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 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 满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联系人:

  王佺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联系人:

  姚建英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5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 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联系人:

  李博

  网址:

  www.cib.com.cn

  6 )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李澎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7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8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姚巍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9 )中信建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安 立路 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 青

  联系人:

  刘芸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10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汤迅、 侯艳红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1 )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张丽、 李 颖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12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 座(东方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 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王超

  网址:

  http ://fund.eastmoney.com/

  13 )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 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 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6F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

  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14) 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户服 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 :

  王 诗玙

  网址:

  www.ehowbuy.com

  6.2 场内销 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

  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 证

  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 证

  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 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信 证

  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 联

  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 海证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 证

  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 证

  券、 申 万宏源、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万 联

  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

  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

  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

  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 准)。

  7. 基 金份 额净 值 公 告/ 基金 收 益 公告的 披 露 安排

  在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开通电子直销 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 并实施交易 费率优惠公 告 》及相关 最新公告为准。

  2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 读《中银盛 利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 金合同》 、 《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法 律 文 件 。 投 资 者 亦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 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 解相关情况。

  3 .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

  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 在非开放期间投资人不能进行申购、 赎回 及转换。 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8 月22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