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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装饰尾款纠纷潜规则调查

2017年08月21日 09:57    来源: 长江商报    

  “先交6000元的尾款不是重点,关键是江达装饰不按合同办事。”8月15日,家住武汉汉阳的吴师傅向长江商报记者反映,他与江达装饰签订了120平方米总造价12万元的“全包”装修合同,工期为4月10日到7月9日,合同约定等装修竣工后再付尾款,但公司要求提前支付。

  江达装饰工程项目部总监梅某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燃气灶、暖气等属于公司“赠送”部分,不包含在装修的内容中,需要等业主缴纳尾款后才能安装。

  梅总监承认,工作人员没有告知是赠品而且要先缴尾款,“这是我们工作人员的疏忽。”

  然而,当记者提出,既然是工作人员的失误,那么江达装饰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履行合同。梅总监说这是公司的内部规定,是行业内的“潜规则”。

  8月16日,武汉一家装修公司陈经理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目前的确有不少装修公司先收尾款的行为,“这类公司往往在装修过程中偷工减料,因此担心拿不回尾款。”

  昨日,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培表示,客户在依约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装饰公司就应严格按合同完成工程。江达装饰的关于“赠送”的说词,是一种推诿行为,客户可以依合同约定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

  工期延误1个多月

  江达装饰是一家全国连锁性的整装装饰集团,目前在全国设有40多家分公司。

  年过六旬的吴师傅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今年4月在公交车上看到江达装饰的广告,只要花费5.99万元就能实现“全包”装修,而且包含家具家电等内容,“虽然我也知道6万元的价格只是一个噱头,但是江达装饰离家里近,所以还是选择了到这里装修。”

  吴师傅回忆,在和江达装饰谈合同的时候发现,5.99万元的“全包”装修只能选择档次较低的装修材料和家电等。

  “房子是为儿子结婚准备的,一家人又急着住,肯定想装好一些、装快一些。”吴师傅说,最后和江达装饰谈好的“全包”价格为12万元,并签订了装修合同。

  装修新房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整个过程并没有让吴师傅愉悦。

  “部分家具缝隙该上胶的没有上胶,在选沙发的时候只有两款供选择。”吴师傅向长江商报记者抱怨。但他也认为,虽然有一些小瑕疵,但也在所难免,并没有过多地计较。

  不过,让吴师傅最烦心的是,7月9日是装修竣工的日子,可当他到新房发现,燃气灶、暖气、沙发等均未安装。

  对此,吴师傅当即通过微信向江达装饰项目经理张某反映,但张某却表示验收完“硬装工程”才能送家具电器,而前提是先付尾款。

  8月15日,长江商报记者来到吴师傅位于白沙洲大道烽火村的新家内。记者现场看到,正如吴师傅所说,家中燃气灶、暖气、抽油烟机等安装管道裸露在外,沙发、电视柜等均未送货。

  吴师傅却并不接受张经理提出的先付尾款的要求,他指着与江达装饰签订的合同向记者说,合同明明写着“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工程尾款”。“尾款600元虽然不多,但必须履行合同规定。”

  通过吴师傅和张经理的微信对话,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张经理态度十分强硬。张经理说:“我只是通知你(验收),你来不来我没办法……公司制度是这样的(先收尾款),其余你和公司协商。”

  江达装饰承认工作存瑕疵

  在和张经理沟通无果后,吴师傅又找到与他签订合同的设计师陈某,但陈某也表示,先交尾款是公司的规定。

  在探访了吴师傅新房后,8月15日,记者又与他一同,来到了位于汉阳王家湾汉商21世纪购物中心五楼的江达装饰门店。在店门口,“5.99万拎包甩手装”的巨幅广告墙十分显眼。店内,上述陈某和工程项目部总监梅某接受了长江商报记者的采访。

  在吴师傅提供的装饰装修合同书中,明确写到开工前须支付35%的工程款,水电、泥工工程验收后分别支付30%的款项,等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支付剩下的5%,即最后一笔6000元工程款。

  陈某表示,公司内部的确规定要先交尾款,“竣工”指的只是泥工水电,电器等是“赠品”。

  但吴师傅表示,签合同时,并没有人向他提到哪些家电属于“赠品”。梅总监承认:“这是我们的疏忽,这个我不否认。家电属于公司和生产厂家联营的,不属于装修工程范畴。”

  记者提出,既然是工作人员的失误,那么江达装饰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履行合同。梅总监说:“那你提个条件啦,看我们能接受不。各个公司都有各个公司的解释权,我们公司就是内部规定在交清尾款后再配送安装家电。”

  而当记者又提出查询所谓“内部规定”时,梅总监表示,没有形成文件,“这都是行业内的‘潜规则’。”

  “我们公司一年与业主签五六百个合同,去年有5家最后没有付尾款。”梅总监说,“我们也是担心拿不回尾款,不得已才这样做。”

  有意思的是,当记者表示无论什么情况都必须先按照合同办事,梅总监却提出,希望记者能做担保,等装修完后由记者将尾款打给公司,“你的记者身份就是信用的保证”。本报记者以“记者身份”属于公职为由,拒绝了他的建议。

  在近半个小时的采访中,梅总监表示对于先安装再交尾款的要求做不了主,可当记者提出采访其上级时,他表示公司经理等都不在。记者表示,梅总监可先向上级反映,再给予记者答复。

  吴师傅和记者离开江达装饰约15分钟后,梅总监向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可以先给吴师傅安装家具等,但暖气的调试需付尾款后进行。吴师傅当即拒绝,并认为此方式在本质上没有变化。

  截至记者发稿时,江达装饰工作人员未与吴师傅和记者进一步沟通。

  律师:“赠送”说词是推诿行为

  实际上,类似吴师傅在装修未完工的前提下,装修公司要求收尾款的事件并不鲜见。

  8月初,湖北省工商局发布上半年全省消费者诉求分析报告,在服务类投诉中,房屋装修增幅最大,同比增幅87.90%。

  分析报告指出,消费者反映施工及售后服务差的问题较为突出,如合同违约、以次充好、施工拖延、服务质量差等。

  湖北省工商局还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4月26日,杨女士投诉称,她找武汉一家装修公司装修,发现家里漏水,防水没做好,联系装修公司但对方一直不处理,还说让她先把1500元装修尾款交了后再派人处理。经工商调解,装修公司答应5月3日上门解决,最终问题得以解决,投诉人表示满意。

  8月16日,武汉一家装修公司陈经理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目前的确有不少装修公司存在先收尾款的行为,“这类公司往往在装修过程中偷工减料,因此担心拿不回尾款。这也表明企业并没有将心思花在提高服务质量上,对整个装修行业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8月17日,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培向记者表示,江达装饰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验收,本身就是违约行为。同时,装饰公司要求客户先行支付尾款再安装暖气、抽油烟机等也是违约行为。“梅总监所说的留下一部分工程不做,先支付尾款同样是违反合同的不合理要求。”

  “客户在依约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装饰公司就应严格按合同完成工程。”王培认为,江达装饰关于“赠送”的说词,是一种推诿行为,不管是赠送还是工程款所包含,均是其合同义务,不能因其赠送而免责。

  王培表示,尾款的约定就是相当于是对烂尾工程、后期质量等问题的保证,如果先行支付了相当于“保证金”的款项,那么后面的工程就无法保证了。如果公司强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客户可以依合同约定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

  对于记者是否合适做担保,王培表示,记者没有替客户作担保的法定义务,当然如果记者自愿为客户担保,不能以单位、记者身份做担保的。“只能以自愿的形式,并以私人的身份为客户做担保,这个法律不禁止。”

  江达装饰装饰位于汉阳王家湾的门店。 本版图片 本报记者 黄聪 摄

  吴师傅家里装修未完工。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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