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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两宗案件

2017年08月21日 09:02    来源: 深圳商报    

  近日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其中,保千里及责任人信披违法违规被罚款235万元;中联评估及其责任人因涉九好集团重组案被罚没560万元。

  一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时任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保千里电子)董事长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和蒋俊杰在收购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达股份,后更名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千里)过程中,向评估机构提供9份虚假协议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2.73亿元,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庄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海昌、庄明、蒋俊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童爱平、王务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林硕奇、王培琴、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以上合计罚款235万元。

  一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联评估)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好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对风险实施的评估程序不到位、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的评估假设明显不合理、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等问题,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九好集团银行存款实施的评估程序不到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中联评估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鲁杰钢、贠卫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以上合计罚没款560万元。

  记者注意到,市场有声音质疑监管层对保千里处罚太轻,对此,资深业内人士曹中铭表示,保千里虚增2.73亿借壳上市,既存在虚假协议与虚增资产的造假行为,且该造假行为与欺诈行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且,上市公司披露的重组草案,也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因此,保千里的重组借壳上市,应认定为欺诈上市。对于保千里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根据规定,采取强制其退市的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

  法律界人士则表示,投资者可以向保千里造假者索赔。首先,保千里的前身中达股份以虚高的价格收购资产,相当于稀释了中小股东的权益,2015年3月10日持有该股份的投资者,无论现在是否持股,均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赔偿损失;同时,保千里以及实际控制人又构成了虚假陈述,由于保千里及其上市公司未能正确披露收购资产的财务数据,对于投资者而言构成了误导,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12月28日买入保千里且2016年12月28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亦可以虚假陈述为由要求保千里及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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