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深圳新星产品价格连跌三年 厂区未批先建遭罚265万

2017年08月17日 07: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17年8月7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新星”,股票代码603978)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深圳新星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深圳新星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59,8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158.11万元,分别用于“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全南生产基地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7年7月4日,深圳新星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7月26日,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29.93元/股。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发行,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1573133%,59,665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深圳新星8月7日上市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后打开涨停板,截至8月16日收盘,深圳新星报51.23元/股。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4,478.95万元、70,646.71万元、74,062.51万元、70,103.01万元、79,399.52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028.23万元、8,401.86万元、10,069.26万元、8,224.95万元、13,279.35万元。 

  2017 年 1-3 月,深圳新星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8,745.93 万元、2,126.94 万元、1,936.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与 2016 年 1-3 月相比,变化幅度分别为上升 23.30%、上升 6.40%、上升 1.10%。 

  深圳新星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46,029.81 万元、4,965.28 万元、4,629.9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与 2016 年 1-6 月相比,变化幅度分别为上升34.53%、下降-24.11%、上升 2.96%。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754.18万元、16,537.59万元、15,389.07万元、13,886.96 万元和 20,590.43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78%、22.19%、20.78%、19.81%、25.93%。 

  报告期内,深圳新星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深圳新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8、5.08、4.77、4.79、4.6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8.95、8.26、7.97、7.35、6.65。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2,719.47万元、6,141.14万元、6,486.06万元、7,385.53万元、12,017.38万元,占总资产的6.67%、11.90%、10.78%、10.26%、12.90%。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存货金额分别为4,491.87万元、4,237.19万元、4,867.19万元、5,078.41万元、5,670.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20.46%、14.44%、16.40%、16.07%、12.33%。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09、12.46、12.34、10.80、11.19。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93%、22.87%、24.11%、23.33%、24.30%。报告期内,铝晶粒细化剂产品销售额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91%、87.53%、88.12%、87.36%、89.68%。铝晶粒细化剂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9.86%、21.92%、22.90%、21.31%、23.5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铝晶粒细化剂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3.48%、14.03%、16.34%、17.07%、17.73%。 

  报告期内,铝晶粒细化剂单位平均售价分别为22,176.72元/吨、21,202.03元/吨、19,999.84元/吨、18,657.23元/吨、19,145.32元/吨。 

  2014年至2016年,公司生产所需的铝锭均来自北方铝业的供应,各期向北方铝业采购铝锭采购金额分别为 40,879.45 万元、36,806.03 万元和 43,531.30 万元。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负债总额分别为11,367.47万元、13,783.14万元、15,450.06万元、18,967.82万元、26,896.31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深圳新星负债总额为30,741.24万元。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深圳新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9.49%、28.21%、27.92%、26.48%、29.89%,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56%、47.57%、51.14%、38.19%、35.35%。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货币资金2,343.34万元、2,901.81万元、2,364.89万元、3,536.76万元、6,901.7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5%、5.62%、3.93%、4.91%、7.41%。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36.45万元、5,803.19万元、10,907.66万元、8,493.03万元、8,465.70万元。 

  2016年,公司净利润13,279.35万元,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65.70万元小于净利润。 

  发审委在反馈意见时指出,深圳新星存在多笔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峰源矿业支付的加工费,发审委要求深圳新星披露刘重阳辞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原因,及原高管刘重阳和峰源矿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招股书披露,2016年3月28日,刘重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深圳新星副总经理职务。峰源矿业因原股东刘颖、刘重春分别为公司原高管刘重阳之女及兄弟,在报告期初至 2016 年 3 月期间与深圳新星构成关联关系。2014年7月15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间,厦门汇广源因公司原高管刘重阳持有其30%股权,与深圳新星构成关联方关系。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公司证券部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企业上交所上市 

  深圳新星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晶粒细化剂作为重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通过添加细化铝坯锭结晶颗粒,可以确保加工成型后的铝材具有良好的塑性、强度和韧性。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截至目前,发行人是行业内唯一一家拥有完整产业链的铝晶粒细化剂专业制造商,其业务涵盖萤石矿采掘、氟盐制造、铝晶粒细化剂生产;是行业内唯一一家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的企业,其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钛硼晶粒细化剂的技术指标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是连续五年(2010-2014 年)全球产销规模最大的铝钛硼(碳)合金制造商。 

  深圳新星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铝钛硼合金系列铝晶粒细化剂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铝晶粒细化剂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稳定在88%左右。 

  公司已与国内主要的铝加工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关系,拥有核心而稳定的客户群体,包括南山铝业(600219.SH)、明泰铝业(601677.SH)、常铝股份(002160.SZ)、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创新(山东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创新板材有限公司)、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镇江鼎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世纪栋梁铝业有限公司、格朗吉斯铝业(上海)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晟通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标志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5】62号),深圳新星股东中比基金为国有股东,持有深圳新星2.00%的股份,即1,200,000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4,478.95万元、70,646.71万元、74,062.51万元、70,103.01万元、79,399.52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028.23万元、8,401.86万元、10,069.26万元、8,224.95万元、13,279.35万元。 

  2017 年 1-3 月,深圳新星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8,745.93 万元、2,126.94 万元、1,936.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与 2016 年 1-3 月相比,变化幅度分别为上升 23.30%、上升 6.40%、上升 1.10%。 

  深圳新星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46,029.81 万元、4,965.28 万元、4,629.9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与 2016 年 1-6 月相比,变化幅度分别为上升34.53%、下降-24.11%、上升 2.96%。 

  深圳新星预计2017年营业收入维持 2016 年度水平或增长 15%左右,预计将实现 79,399.52 万元至 91,309.44 万元左右,2017年深圳新星净利润预计将实现 11,420.24 万元至 13,013.76 万元左右,较 2016 年净利润下降 2%-14%。 

  深圳新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学敏,其直接控制公司 36.1745%的股份,分别通过岩代投资、辉科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21.0519%、12.672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69.8986%的股份,即 41,939,160 股。 

  陈学敏,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本科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冶金系,硕士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精细化工专业。1988 年 8月至 1992 年 6 月,于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工作。1992 年 7 月,进入新星化工工作;1992 年 8 月-1999 年 6 月,历任公司销售总监、技术总监;199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惠州新星执行董事、总经理,松岩冶金执行董事,绵江萤矿执行董事,辉科公司董事长,岩代投资执行(常务)董事,沃立美董事。 

  深圳新星本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55,158.11万元,分别用于“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全南生产基地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光明厂区未批先建遭问询 

  2017年6月23日,证监会公布了深圳新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发行人对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信息披露不够详细。此外,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存在期末原值5,753.00万元的光明厂区厂房及宿舍楼等产权证书正在办理当中;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直属单位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15年8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规土监行罚[2015]25号),因发行人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宝安区公明街道的一宗土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5000271746号)范围内建设了18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35,883.31平方米,另存在核减建筑面积13,957.53平方米),决定对发行人处以罚款2,651,978.54元。同日,发行人缴纳该罚金。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5年6月1日出具的《证明》(深规土函[2015]1078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未发现发行人有因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而被调查或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5年9月8日出具的《证明》(深规土函[2015]2221号),经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核查,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9月1日期间,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发行人在前述宗地的建筑物虽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并因此受到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的罚款处罚,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已确认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请保荐机构、律师结合主管机构的对违规行为的认定,罚款的金额,核查发行人光明厂区未批先建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表核查意见;(2)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未批先建的建筑物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拆除的风险,如存在的,说明对发行人的正常运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重大风险的,请做风险揭示;(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光明厂区厂房及宿舍楼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情况,办理是否存在法律障碍;(4)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存在抵押的,要说明被担保债权情况、担保合同规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5)请保荐机构、律师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向北方铝业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01%、74.52%、72.11%和74.89%,采购商品为铝锭。请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1)铝锭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是否有其他经济可行的替代供应商,是否对北方铝业形成依赖,铝锭价格的定价依据,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供应商集中风险是否充分揭示;(2)按采购种类披露主要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方式、采购金额、采购占比等情况,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情况与公司产品产销情况是否匹配;(3)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营业范围、经营规模等情况)、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3)运费的采购金额与发行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的匹配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就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与供应商关联关系方面进行详细核查,说明具体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存在多笔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峰源矿业支付的加工费。请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1)外包加工费定价依据以及发行人控制外包加工质量的主要措施,主要外包方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对其采购的价格、数量及结算方式;(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外包方、外包方是否采取买断式的采购模式,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除质保问题以外的退换货协议,如有,需披露协议具体内容、执行情况及相应会计处理;(3)峰源矿业的主要业务,是否仅为发行人提供加工业务,加工费用是否公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87%、24.11%、23.33%和24.12%,不同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1)补充披露直销、经销毛利率情况,如果差异较大,说明原因;(2)请分别从上、下游产业的波动情况,补充分析和披露产品售价、单位成本、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量化分析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3)请补充分析毛利率计算的合规性,说明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各报告期收入确认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4)说明同行业可以上市公司的选择依据,毛利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5)氟铝酸钾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平均售价与平均成本变动背离的原因,结合其他产品的构成、单价和成本等情况说明毛利率逐年降低的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未来趋势、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核查毛利率计算的准确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铝锭的采购均来自北方铝业。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存在一定的变化。(1)请发行人在“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发生变动之原因;(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如不从北方采购铝锭,是否存在其他的可行的采购渠道;(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与北方铝业合作关系是否稳定和可持续;(4)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采购渠道是否对北方铝业存在依赖,并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刘重阳辞任发行人副总经理的原因;请发行人补充对比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和销售和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的价格,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关联采购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程序;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以上并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原高管刘重阳和峰源矿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2017年7月4日,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99次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深圳新星提出如下问询: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光明厂区厂房及宿舍楼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情况,办理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未批先建的建筑物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拆除的风险及其对发行人的正常运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光明厂区未批先建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向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铝业)采购铝锭占比超过70%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必要性,是否有其他经济可行的替代供应商,是否对北方铝业形成依赖,供应商集中风险是否充分揭示;(2)发行人采购铝锭价格的定价依据,采购方式、结算方式和运费、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公开市场的方式、价格是否一致,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北方铝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相关的利益安排或承诺;(3)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情况与公司产品产销情况是否匹配,运费的采购金额与发行人销售数量及金额是否匹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25%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754.18万元、16,537.59万元、15,389.07万元、13,886.96 万元和 20,590.43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78%、22.19%、20.78%、19.81%、25.93%。 

  

  公司表示,受到铝价上行利好影响,2016 年度第四季度发行人销售收入同比增长明显,这主要促使 2016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明显。 

  报告期内,深圳新星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深圳新星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8、5.08、4.77、4.79、4.6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8.95、8.26、7.97、7.35、6.65。 

  

  公司表示,报告期内,深圳新星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可比上市公司与公司相比,产品结构或种类、下游客户所处领域或市场地位并不完全相同。各公司一般会在各自细分市场内,根据行业共性和自身特性,制定不同的销售价格策略和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2,719.47万元、6,141.14万元、6,486.06万元、7,385.53万元、12,017.38万元,占总资产的6.67%、11.90%、10.78%、10.26%、12.90%。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存货金额分别为4,491.87万元、4,237.19万元、4,867.19万元、5,078.41万元、5,670.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20.46%、14.44%、16.40%、16.07%、12.33%。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09、12.46、12.34、10.80、11.19。报告期内,深圳新星各期的存货周转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主营产品毛利率高于行业均值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93%、22.87%、24.11%、23.33%、24.30%。 

  深圳新星专注于铝晶粒细化剂行业,报告期内,铝晶粒细化剂产品销售额分别为56,355.60万元、61,213.44万元、64,709.65万元、60,793.28万元、71,097.5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91%、87.53%、88.12%、87.36%、89.68%。 

  铝晶粒细化剂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9.86%、21.92%、22.90%、21.31%、23.5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铝晶粒细化剂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3.48%、14.03%、16.34%、17.07%、17.73%。深圳新星各期铝晶粒细化剂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总体上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各期变动幅度较小。主营毛利率趋于与铝晶粒细化剂产品的毛利率同步变动。从产品结构看,氟铝酸钾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铝晶粒细化剂单位平均售价分别为22,176.72元/吨、21,202.03元/吨、19,999.84元/吨、18,657.23元/吨、19,145.32元/吨。 

  

  

  2014年至2016年,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报告期内铝锭成本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70.09%、67.54%和 69.91%,占比较高,因此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 

  2014年至2016年,公司生产所需的铝锭均来自北方铝业的供应,各期向北方铝业采购铝锭采购金额分别为 40,879.45 万元、36,806.03 万元和 43,531.30 万元,这导致公司向北方铝业发生的铝锭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较高。 

  

  招股书提醒,从产品销售合同签订到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仍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在此期间铝锭价格出现的波动,将由公司内部消化承担,若铝锭价格在此期间内出现大幅上升,则仍有可能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负债规模逐年上升 2017年一季度负债升至3亿元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负债总额分别为11,367.47万元、13,783.14万元、15,450.06万元、18,967.82万元、26,896.31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深圳新星负债总额为30,741.24万元。 

  

  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5,000.00万元、5,805.00万元、6,500.00万元、5,500.00万元、4,00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99%、42.12%、42.07%、29.00%、14.87%。 

  深圳新星应付票据分别为1,500.00万元、2,544.00万元、2,500.00万元、5,000.00万元、14,00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0%、18.46%、16.18%、26.36%、52.05%。 

  公司表示,2016 年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主要系因公司期末累计向北方铝业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了 1.4 亿的铝锭采购款。 

  深圳新星应付账款分别为1,364.51万元、1,712.49万元、784.79万元、1,568.13万元、1,790.9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00%、12.42%、5.08%、8.27 %、6.66%。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深圳新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9.49%、28.21%、27.92%、26.48%、29.89%,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56%、47.57%、51.14%、38.19%、35.35%。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货币资金2,343.34万元、2,901.81万元、2,364.89万元、3,536.76万元、6,901.7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5%、5.62%、3.93%、4.91%、7.41%。 

  2012年至2016年,深圳新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36.45万元、5,803.19万元、10,907.66万元、8,493.03万元、8,465.70万元。 

  2016年,深圳新星净利润13,279.35万元,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65.70万元小于净利润。 

  

  公司表示,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率为0.64,主要因 2016 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多,以及净利润增长额部分来源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包括公司 2016 年度收到全南县人民政府支付 2,000 万元的经济赔偿事项。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仅进行过一次股利分配: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3,200.00 万元。 

  关联交易多发 上市前夕相关高管离职 

  发审委在反馈意见时指出,深圳新星存在多笔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峰源矿业支付的加工费,发审委要求深圳新星披露刘重阳辞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原因,及原高管刘重阳和峰源矿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招股书披露,2016年3月28日,刘重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深圳新星副总经理职务。 

  报告期内,刘重阳于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兼任绵江萤矿经理,主要工作为负责绵江萤矿经营管理。2016年3月28日,刘重阳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并于同日,递交辞去绵江萤矿经理职务的辞职报告。刘重阳辞职系由于其身体健康原因,导致其工作精力有限,无法持续尽职履行工作职责,故决定于2016年3月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峰源矿业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泉波,住所为江西省瑞金市谢坊镇花石村,经营范围:萤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峰源矿业因原股东刘颖、刘重春分别为公司原高管刘重阳之女及兄弟,在报告期初至 2016 年 3 月期间与深圳新星构成关联关系。目前,深圳新星与峰源矿业已不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招股书还披露,2014年7月15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间,厦门汇广源因公司原高管刘重阳持有其30%股权,与深圳新星构成关联方关系。2014 年 7 月 15 日,刘重阳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成为厦门汇广源的股东,持股 30%。2015 年 12 月 16 日,刘重阳将所持的厦门汇广源 30%的股权转让给刘修生。2015年12月17日起,厦门汇广源不再与深圳新星构成关联方关系。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