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 漳泽电力昨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当事人2016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计1388.3097万元。
漳泽电力表示,该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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