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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再念紧箍咒:机构定制型基金“一女不能二嫁”!

2017年08月10日 06:53    来源: 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方丽李沪生

备受业内关注的机构定制型基金再念紧箍咒。

  基金君从各大基金公司中获悉,近期监管层传达对机构定制基金的一个监管通知,要求定制客户不能变更,意味着定制基金“一女不能二嫁”。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一直强调公募基金要去通道化,此举是进一步规范委外定制业务的发展。

  定制客户不可变更

  据悉,这一产品监管政策通知为,定开发起式债基的定制客户不允许变更,哪怕成立以后,第一个封闭期过后,依然不允许变更,必须“从一而终”。但是相对定制机构内的不同部门不受此限制,例如定制机构为某银行金融市场部,但在运行一段时间以后,金融市场部不想继续投资了,该银行的资金中心可以接手,仍可视为该银行定制而不受限制。

  同时消息称,发起式定制债基初始规模与上报时填写的规模可存在一定变化。例如,定制基金产品报会时预估规模是10亿,发行时成立实际规模变化并不会受影响。

  而在此前,关于定制基金新规是,单一机构定制客户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况,管理人需封闭运作或定期开放模式,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并不得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而沪上一家小型基金公司产品部人士表示,这则消息行业内已进行了很多讨论,目前来看对整个行业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此前“317”监管通报传达的监管层意图就是控制委外资金的大规模变动,此次是进一步的补充。“虽然定开发起式基金是未来单一机构委外的发展大势所趋,但目前真正落实的基金还比较少,短期影响可控。”

  还有一位中型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表示,这则通知对“317”监管通报进行补充,言下之意是一个基金“壳”只能供一个机构使用,不能循环用,可能会对机构委外业务进一步约束。

  “此前监管层对于超期未募集的基金进行清理,其实6月底之前已经情理很多,所以目前整个行业可用委外壳资源并不多。监管层多次强调,公募基金要去通道化,此举也是为了规范和限制委外定制业务的发展。”上述人士表示。

  定制型基金积极申报

  从目前情况看,基金公司布局委外定制业务步伐仍在继续,一方面上报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等业务,另一方面也对原有的一些产品进行变更注册等。目前也陆续有一些新规之下的机构定制基金出炉。

  看看近期再上报中的定制基金:

  以下是目前上报中申请变更注册为定期发起式基金:

  目前受到政策面影响,基金委外业务也出现大量委外产品在到期后选择不续,或者遭遇大额赎回等,目前不少清盘基金也是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的品种。业内人士表示,如按照目前新规定制基金不能“二嫁”,那么未来定制基金清盘的情况或会增多。

  另外:最后回顾下委外定制基金新规:

  3月17日,证监会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下发《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明确机构定制基金相关监管要素。

  其中有几条重要点:

  1、明确坚持“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原则,不得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严守信息披露公平公开原则,不得违规向特定投资者提供信息;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直接或变相使公募基金沦为特定委托人的通道,严禁通过聘请投资顾问或由其他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等方式让渡投资决策权;审慎确认大额申购与大额赎回,不得损害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运作,不得存在直接或变相返还管理费等违法违规情形。

  2、新设基金(含已获批复但尚未募集成立的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应当封闭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并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及标识,此类产品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管理人还应在基金注册申请材料中承诺,其拥有完全、独立的投资决策权,不受特定投资者的影响。

  3、新设基金不属于前述情形的,须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并在基金注册申请材料中承诺,后续不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4、存续产品拟变更为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应当参照前述新设标准、依法履行公募基金产品更新注册等程序。

  5、对于文件发布前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比已达到或者超过50%的存续基金产品,管理人后续不得再接受此单一投资者的申购。对于其他存续基金产品,管理人应审慎评估接受投资者申购对基金运作的影响,除已履行前述更新注册程序的产品外,应保证接受申购后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低于基金总份额的50%。管理人应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旗下产品不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6、对于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基金产品(前述明确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产品等除外),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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