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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鑫金:两年前拿到批文 延募2次仍以失败告终

2017年08月09日 06:40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赵静林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肖鴻月

  8月5日,国金基金公告称,旗下国金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鑫金)截至7月27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因而不能生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了解到,除了国金鑫金募集失败,今年4月29日,嘉合睿金定期开放混合公告,由于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暂不生效,由此成为业内首只募集失败的基金;6月9日,诺德天利混合也公告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7月12日,大摩安享18个月开放债券公告募集失败;8月4日,北信瑞丰弘盛混合亦公告募集失败。

  延募2次仍未达到备案条件

  公开资料显示,国金鑫金自4月28日起开始募集,最初设定的认购截至日为5月23日。但这只基金的发行显然不太顺畅,在5月23日发布公告宣布延迟募集至6月20日。到了6月20日,国金鑫金再次公告,将募集期延迟至7月27日,也就是3个月募集期限的最后一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满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即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过2次延募之后,国金鑫金还是未能达到条件,最终宣布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按照招募说明书,如果募集期限届满还没能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资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此外,在基金募集失败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期间为基金募集支付的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记者进一步发现,虽然国金鑫金今年4月才开始募集,但早在2015年7月21日就已经进行了募集注册,其实是一只超期未募集的“老基金”。

  《每日经济新闻》曾发布的《究竟是新基金还是老妖精 这些基金捂了三年才发,还能不能买?》也提到过,截至3月底,年内新成立的100多只基金中,有16只早在2016年前就拿到了批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今年以来,不少这类超限未募集的“老基金”加入到新基金发行当中。有业内人士表示,原因可能是去年底监管机构开始收紧了对超期未募集产品的监管,今年初还进一步限制超期未募集产品数量占比超过60%的基金公司,每月只能申报一只新产品。

  新基金发行愈加分化

  济安金信副总经理王群航(博客,微博)分析,基金出现募集失败的情况,其实体现了目前新基金发行市场上的分化局面,一些基金迅速成立,另一些基金却一再延募。

  近来新基金发行又有所降温,一方面基金自身盈利减少,投资者摇摆不定;另一方面委外、定制等高度同质化的基金也不容易找到资金来源。

  对投资者而言,投资的基金募集失败,无疑意味着资金的机会成本增加;对基金公司而言,出现募集失败的产品,后续新产品的推广也有可能有些影响。

  东方财富(300059,股吧)Choice数据显示,6月和7月分别有40只和60只新基金成立,远不及年初2月、3月的每月超过120只新基金成立水平;相比4月份成立88只、5月份成立99只基金,数量上也下降不少。

  另一方面,基金募集期延募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了一下,7月以来已有11只基金发布了延迟募集的公告,而目前正在发行的114只基金中,有14只距离3个月的募集期限只剩下不到10天时间。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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