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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方不得变更业绩补偿承诺

2017年08月05日 07:53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8月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市场热点问题作出回应。针对证监会对并购重组政策作出新的窗口指导,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所做的业绩承诺不可变更的问题,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重组方不得变更业绩补偿承诺。同时,对一些并购重组实施后,承诺完成比例低、媒体质疑较大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重组方的业绩补偿承诺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已于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相关问答中明确,重组方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一直以来,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在业绩承诺作出及履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证券交易所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责,开展靶向问询,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业绩承诺安排及履行情况。在并购重组审核中也对业绩承诺严把质量关,重点关注其是否明确可行,是否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同时,对一些并购重组实施后,承诺完成比例低、媒体质疑较大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持续强化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监管,保持监管威慑力,对违法违规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何评价重组方不得变更业绩补偿承诺?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加强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监管,严肃重大并购重组行为,打击并购重组套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某证券公司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很多上市公司通过业绩承诺做高估值,然而重组标的的资产很可能达不到承诺的业绩,上市公司就会更改承诺,因此市场出现不少调整、变更原有盈利补偿方案的情况。证监会对并购重组政策作出新的窗口指导,将有效防止重组相关方的套利行为,同时也有助于重组方在并购重组时更理性,挤掉一些重组标的的估值泡沫和水分。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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