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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白城分行信贷业务违规

2017年07月31日 20: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白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银行白城分行信贷业务违规,白城银监分局对其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白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白银监罚决2017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鹏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业务违规

行政处罚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白城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721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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