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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武汉违法虚列费用

2017年07月31日 13:3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 湖北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武汉中支)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列费用、帐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以外的利益等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寿财险武汉中支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一是帐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以外的利益。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国寿财险武汉中支向邹某、杜某等8名员工发放维护绩效689,083.31元,上述8人将维护绩效中的391,8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与其合作的中介机构的业务员和出单员,用于维护中介渠道车险业务。时任国寿财险武汉中支副总经理罗仁杰、时任国寿财险武汉中支业务三部经理朱鹏飞、时任国寿财险洪山支公司经理崔恒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二是虚列费用。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国寿财险武汉中支虚列8笔业务及管理费合计141,676.24元,用于维护和拓展业务。时任国寿财险武汉中支副总经理罗仁杰、时任国寿财险武汉中支业务三部经理朱鹏飞、时任国寿财险洪山支公司经理崔恒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湖北保监局表示,国寿财险武汉中支帐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对国寿财险武汉中支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对罗仁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朱鹏飞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崔恒海警告并罚款1万元;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国寿财险武汉中支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罗仁杰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朱鹏飞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崔恒海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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