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东方汇金期货挪用自有资金 4名高管被吉林证监局约谈

2017年07月25日 13:58    来源: 千龙网    

  近日,吉林证监局公布对东方汇金期货实施责令改正监管措施,以及对王大庆、章莹、李泽侯、张宝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吉林证监局表示,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存在净资本计算有误、挪用公司自有资金、内部控制不完善三大违规行为。

  净资本计算有误。该公司针对上海营业部原负责人吴晓琳事件的赔偿款账龄核算错误,导致净资本计算出现重大差错。追溯调整后,“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和“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等监管指标出现不达标或预警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挪用公司自有资金。2016年2月22日以来,该公司挪用自有资金给参股公司东方汇金中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使用,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不完善。董事会未召开会议审议与中投的资金往来事项、未按照《章程》规定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未审议公司年度合规工作计划;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未披露被我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关影响;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办法等未规定自有资金使用及审批要求和流程,《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实施细则》等中未规定稽核工作的职能履行部门、基本要求和程序等。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吉林证监局认为,以上问题反映出该公司法人治理不健全,合规风控基础薄弱,内部管理混乱、制衡机制失效。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应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吉林证监局同时表示,王大庆、章莹、李泽侯、张宝杰4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对4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责任编辑: 张海蛟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