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国银监会宣城银监分局发布的宣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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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显示,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非真实转让不良资产、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和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决定对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
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官网资料显示,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前身为宣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截至2017年2月末,全行资产总额14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9亿元。成立以来,皖南农商银行多次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获评“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