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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浦发银行买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 谁来负责我的635万

2017年07月19日 16:36    来源: 中国网财经综合    

  文|金融之家 未澜

  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被推说为理财经理推荐而非销售,属于个人行为,那么在银行买理财产品无法兑付应该找谁要呢?

  在浦发银行高新区支行进行过多次理财的客户刘女士,因近年来一直在该行做理财,再此之前的多次理财都没出过问题,并对该行及理财经理十分信任,因此对理财经理戚某推荐的一项理财项目,"说是一个棚户区改造的政府项目,是银行代理,产品可靠"信任后,当即购买了一年期、两年期产品各100万元,"按照戚某给的账号,在银行二楼VIP室客户柜台转的账,当时也没给合同。"一星期后,在该行理财经理办公室,在合同上签字才拿到合同。

  按照每三个月一次的分红期,第一次的5万余元利息准时到账后就再未收到过利息,而戚某表示到期后本金、利息会一起给。然而,一年期的产品到期后仍未收到钱,"戚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往后推。"刘女生只能开始找银行,并认识了同样有相同遭遇的4名客户。在事情始终没解决后,4名客户将浦发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告上法庭,“给我们销售理财产品的是银行的理财经理,钱是在银行柜台转的,银行怎么说和自己没关系呢?",涉及的金额共达到635万元。

  据了解,刘女士手中这款由江苏一个棚户区改造基础建设的基金,有一份募集说明书和一份合伙协议,封面上并列着基金管理人和浦发银行的LOGO,但内文中并没有银行公章。而其他几人所持的材料与刘芳的大同小异,只是项目名称不同。

  而这几个项目所涉的外地公司均出具澄清函,否认涉及这些基金项目。理财经理戚某也早在2015年4月已从银行辞职。戚某在回复律师时表示:她们采取的都是先付钱后签合同的方式,"我是口头介绍的,合同都是后面补签的"。之前一直和一家信托公司理财人员合作,对方向她推荐的基金产品,她才向客户介绍。至于募集说明书上为何有浦发银行标识,戚某称她也问过,对方答复不清楚。

  目前,刘女士等客户将浦发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基金管理人等起诉至雁塔区法院,请求判令4被告连带支付其本金200万元、收益29万余元及逾期履行利息24万余元。而浦发银行方面则表示,该理财产品不是浦发银行发行的,不应向其要求赔付;理财经理是推荐而非销售,完全属于理财经理的个人行为。对于有浦发银行的LOGO和文字,银行方面也表示客户的转款不是转到该银行账户,因此并不认可。

  其实,好多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并不都是银行自己发行的,目前很多银行都会帮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卖产品。而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唯一的产品登记编码,并可以在中国理财网查询到,但如果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则可通过银行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查询。而如果无法通过中国理财网、公示代销清单查询到的产品,就很可能是假产品。

  而每一款银行理财产品都是有相应的风险等级的,数字越高,风险也就越大。因此虽然是在银行进行理财,但也要在清楚规则下量力而行。

  最后一句:对于此次事件,你觉得应该责任在谁呢?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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