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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资产内蒙古违法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017年07月14日 22: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被中国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罚款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内蒙古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银监罚决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内蒙古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629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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