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被中国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罚款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内蒙古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内蒙古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魏京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