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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2017年07月11日 07:2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保监会网站7月10日发布《 保险 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强化保险销售行为监管,从销售源头上防范和治理保险销售欺骗误导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近年来,为有效治理销售欺骗误导这一行业顽疾,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取得了相应成效,但这一行为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士表示,保险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等行为依旧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形象。

  整治销售误导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所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销售误导,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共计18条,主要涉及可回溯实施范围和方式、管理内容、信息安全责任、内外部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

  《办法》明确提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 保险产品的(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销售的),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同时,近年来在监管实践中,涉嫌销售欺骗误导的保险消费投诉大多缺乏客观证据,相关投诉往往陷入消费者“说不清”、保险机构“辨不清”、监管部门“查不清”的尴尬境地,并导致投诉处理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成倍增长,占用了大量监管资源。为此,《办法》规定,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视听资料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约束保险机构的销售行为。针对保险销售关键环节,《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法定“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为保证实施效果,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制度机制方面,保监会设计了质检环节和内外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可回溯管理资料进行质量检测,未按照规定进行可回溯管理的,保险公司应依照内控制度进行追责,同时监管部门可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比如停业整顿等).

  上述负责人称,为保证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办法》正式实施前,预留了一段时间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修订管理制度,改造业务系统,强化人员培训。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可回溯管理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应停止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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