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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违规业务遭遇“点穴式”监管

2017年07月07日 07:11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刘丽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64号文”),直指一些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64号文具体指出了目前市场上主要存在的三种违规操作类型,包括一些交易场所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

  同时,监管部门还专门给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点穴式”监管,对纠正市场不合规的地方有很好的效果。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指出,64号文更多阐述的是目前一些交易场所和互联网平台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双方的一些业务模式违规操作,规避了监管要求,给互金平台与交易场所带来了便利,实际上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交易场所清理整顿37、38号文的规定。一些交易场所通过互金平台违规操作,使得交易规模变得很大,快速抢占了市场空间,导致一些合规的交易场所市场被挤占。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监管叫停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违规行为,并不是彻底叫停这一模式。

  盈灿咨询研究员童颖曼指出:双方的“借道”流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融资方、网贷平台、金交所,通过如下流程完成“合规化”:网贷平台作为资产发行人,将融资方的大额产品推荐到金交所挂牌,而融资方一般会是和网贷平台有关联关系的小贷公司、资管公司、保理公司等,也可以是直接接款人。挂牌后,网贷平台再把挂牌资产放到平台上完成上述转让或销售。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仅涉及多层角色,还让产品在层层包装中难以辨别产品信息、来源以及投向。

  目前来看,一些投资人由于风险意识不足,并不能很好地分辨部分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和监管要求,有时会倾向于选择起投门槛低、操作流程简单的平台。但交易所产品有较高的起投门槛要求,且投资人在投资前需要完成风险测评,才能投资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投资体验。

  “此番64号文的出台,不仅是对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平台的教育,也是对投资者的教育,可以教育投资人什么业务是可以做的,什么平台更合规。在把投资者教育落到实处之后,才能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周治翰说道。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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