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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险企披露277项重大关联交易

2017年07月06日 06:51    来源: 证券日报    

  险资投资关联交易是重点内容之一,交易方以保险公司与保险资管公司、信托公司为主,交易产品以资管产品和债权产品为主

  ■本报记者 冷翠华

  6月30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使业界对险企关联交易的关注度进一步提升。那么,今年上半年,保险公司进行了哪些关联交易呢?《证券日报》记者对公开披露信息进行统计发现,今年上半年险企共披露了277条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是去年同期2.47倍。

  从关联交易的形式来看,关联方保险业务交易和保险资金投资交易是最主要的两种形式。其中,在险资投资关联交易中,交易方以保险公司与保险资管公司、信托公司为主,交易的产品以资管产品和债权产品为主。

  关联交易目的之一:

  为子公司融通资金

  根据险企上半年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记者发现,在公布了交易金额的项目中, 交易金额最大的一笔关联交易额为370.66亿元。具体来看,今年1月16日,富德生命人寿发布公告称,其2016年12月30日与深圳市富德前海基础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前海基础设施”)签订了临时资金融通协议,向前海基础设施提供融通资金370.66 亿元,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由于前海基础设施是富德生命人寿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谈到交易目的时,富德生命人寿表示:“为保障集团整体流动性水平,我公司为前海基础设施提供融通资金,确保其正常经营和投融资业务。”在交易情况介绍时,富德生命人寿表示,前海基础设施借款370.66亿元,用以解决前海基础设施日常经营和投融资活动资金不足问题。

  该笔融资业务期限为单笔资金融入日起算1年(365天),到期双方如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以此类推。公告显示:“截至本合同签订日已收回119.84亿元。” 同时,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利息合计为9.29亿元。

  投资关联交易:

  资管产品项目居多

  记者对上半年险企关联交易的类型进行梳理发现,最主要的两大类交易为关联方的保险业务交易以及保险资金投资交易。在险资投资关联交易中,交易方以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为主,交易涉及的产品以资管产品和债权投资计划为主。

  在关联交易主体方面,人保健康、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与人保资产之间进行了多次关联交易;民生人寿与民生通惠,合众人寿、合众财险与合众资产,众安保险与平安资产等关联方之间都发生了险资投资的关联交易;同时,建信人寿与建信信托、渤海人寿与华鑫信托、中英人寿与中粮信托等关联方之间也发生了险资投资关联交易。

  在关联交易产品方面,债权投资计划是险资重大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建信人寿将“长江养老-广州绿地智慧广场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转让给建信信托,项目金额4.92亿元,同时,该公司从建信信托公司受让“长江养老-天房天陆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二期)”、“长江养老-广州绿地智慧广场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等,分别涉及金额7063万元、4.95亿元。中英人寿购买“中英益利-泛海武汉中央商务区债权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为5.80%;长城人寿认购“长城财富-鲁商集团CBD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等。

  在信托计划方面,建信人寿以8083万元受让建信信托“陆家嘴信托-玛瑙石三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5.04亿元的价格受让建信信托“陆家嘴信托-玛瑙石三十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4.51亿元受让“建信信托-安享粮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都邦财险5月16日披露,其委托生命保险资管公司投资中信嘉和23号?松花湖建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1亿元。该信托计划保证人是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这两个公司均为都邦财险股东,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这些重大关联交易涉及的投资产品来看,债权计划大多投向了不动产项目,而信托计划的涉及范围更广,交易情况更为复杂。例如,“陆家嘴信托-玛瑙石三十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标的为借款人流动资金补充项目;“陆家嘴信托-玛瑙石三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是上海虹口区提篮桥66街坊综合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及一方集团对上海一方竞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6亿元本金的股东借款。大连万达集团股份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能信托-鑫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为向万达集团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

  业务关联交易:

  以购买保险产品和分保为主

  在保险公司关联方的保险业务交易方面,又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保险公司股东方向其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二是保险业务的分出。

  例如,上半年,鑫安保险的股东方一汽轿车向其购买商品汽车运输、仓储综合保险;浙江电力、山东电力等多家电力公司向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公司投保非车险产品,这些电力公司皆为英大泰和的股东方;光大永明人寿的股东方光大银行与其签署2017年度员工综合福利保障保险协议,涉及保费大约6000万元;永诚财险与华能集团签订保险业务合同,预计累计保费收入为6.89亿元,其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签订保险业务合同,预计累计保费收入为1.21亿元。

  在保险业务分出方面,以人保财险和人保再保险之间的关联交易为例,6月30日,人保再保险披露了多项关联交易信息,包括双方签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分保合同》、《石油险成数分保合同》、《国内信用险成数分保合同》、《船舶险溢额分保合同》、《出口信用险成数分保合同》、《产品责任险成数分保合同》,等。同时,太平财险和太平再香港公司之间开展了分出商业车险的关联交易;永诚财险与瑞再签订再保险业务合同,预计累计发生分保费收入1300万元以及分出保费4.35亿元,分保费用支出270万元。

  此外,关联方的保险业务交易还涉及到保险业务代理、产寿业务交叉销售等领域。例如,平安人寿与平安银行签署协议,后者代理平安人寿所有在售电销个人保险产品并收取手续费,根据披露,代理费大约为2亿元/年。

  监管:

  明确穿透监管原则

  无论是保险业务还是险资投资业务,关联交易都无可避免,不过,如果关联交易不规范,则可能潜藏着行业风险。为有效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维护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保监会发布上述《通知》,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

  《通知》指出,针对当前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的关联关系难以识别、交易结构复杂多变、关键环节审核责任不清晰等乱象问题,保监会将采取四大措施。一是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如要求保险公司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二是明确穿透监管原则;三是建立“责任到人”的审核和追责机制;四是增加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在这些措施中,业内人士认为,穿透监管将对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严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采取“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追溯穿透至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实际权益持有人,下溯穿透至底层基础资产包含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关联方资产,并且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所形成的关联方(已受所在金融行业监管的机构除外)与保险公司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也纳入监管。严格的监管措施将有效防范关联企业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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