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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中国)流动资金贷款不合规

2017年07月05日 11:3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昨日,天津银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流动资金贷款不合规,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被罚款30万元。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72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名称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金学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流动资金贷款不合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620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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