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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评级机构获准"入境" 评级市场开放将倒逼行业变革

2017年07月04日 15:5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4日讯(记者 陈果静)“债券通”来了,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信用评级行业的对外开放也加快步伐。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7年第7号公告,明确了境内外评级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业务的要求。

  这意味着包括惠誉国际、标准普尔、穆迪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在内的境外评级机构也能进入中国市场。此外,其他国内机构进入评级业也有了明确的标准。

  公告明确,评级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在央行分支机构备案基础上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挥市场化评价机制在机构申请注册和执业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市场化评价结果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市场化评价结果不符合业务开展要求或评级质量未得到投资者认可的,可限制或暂停其相关评级业务。

  评级业对外开放是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的初步成果之一。今年5月,中美经济合作百日计划达成早期收获,双方在农产品贸易、金融服务、投资和能源等领域达成共识。其中涉及金融业的内容就包括:中方将允许在华外资全资金融服务公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6月28日,发改委、商务部也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在服务业领域取消了“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的外资准入限制,为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提供了制度基础。

  “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国内评级行业迎来了对外开放的新阶段。”中债资信政策研究部总经理杨勤宇表示,通过适当引入境内外评级机构进入市场,有助于强化优胜劣汰,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目前,境外投资人在我国债券市场持有比例不足2%,远低于发达经济体超过2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超过10%的平均水平。

  在全球资产低收益的背景下,国内债券收益率相对较高、主权评级高于其他新兴经济体,杨勤宇认为,这对国际资本吸引力较大,可以借助于评级行业一系列对外开放安排,激活境外投资人的配置需求,为国内债券市场发展增加新动能。

  同时,评级业的开放有望破解行业多年来的级别竞争严重、等级虚高和等级区分度不足等问题。

  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重要的外部约束机制安排,发展之初就采取了政府主导的模式,各部门将评级作为债券发行或投资的必要条件。由于此前我国债市违约一直较少,评级质量得不到有效检验,也没有建立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机制,对评级机构形不成有效约束。市场主体对高评级的诉求通过强制评级安排转化为市场整体的非理性行为,导致评级行业为迎合市场进行级别竞争,造成了评级虚高。在级别泡沫之下,本应以信用资质定价的融资市场失去辨识依据,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随着国内评级业的发展、规模的扩大,不断有专家呼吁:破解评级业困局需减少行业保护。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此前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就强调,应引入更多评级机构进入市场,并将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纳入到债市全局考虑,尽快补齐信用评级发展短板。

  此次评级市场对内对外开放之后,将倒逼行业发生变革。杨勤宇表示,评级行业的有序开放有利于促进境内外评级方法和技术的碰撞,推动评级标准体系趋于一致,提高评级结果的可比性和参考性。“从日本评级行业的对外开放经验可以看出,通过适当引入境外评级机构直接进入市场,有助于提高声誉约束,促进评级技术交融,推动本土评级机构执业水平的提升。”

  随着国际评级机构的进入,本土评级行业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国际评级机构短期内在中国债市的业务范围有限,短期内国内评级业不会出现洗牌。但从长期而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必然伴随着评级行业的逐渐接轨,倒逼国内评级机构抓紧步伐提升自身评级技术和综合竞争力。杨勤宇强调,本土评级机构应把脉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与评级需求的潜在市场,加强自身建设,以技术体系、人才资源等方面的积累树立核心竞争力,接轨国际标准,开拓全球市场。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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