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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河北违法妨碍监督检查 代理人寿新业务暂停三月

2017年07月03日 12: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日讯 日前,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妨碍依法监督检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被责令停止接受河北省辖区代理人寿保险新业务3个月(2017年6月26日至9月25日)。 

  具体如下:

  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营业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28号 

  负责人:李建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审核,并依法重新制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再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6年11月,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档案资料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责令停止接受河北省辖区代理人寿保险新业务3个月(2017年6月26日至9月25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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