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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陷“砍头息"争议

2017年06月28日 07:24    来源: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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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拍贷官网截图。 资料图

  专家认为,如果平台扣除的手续费就是作为其提供信息服务的酬劳,那么收取服务费无可厚非;如果平台扣除的手续费实质上是出借人收取的,那么就能认定它砍头息的本质;如果平台是自己放贷,以扣除手续费为名多收利息,那就要看平台放贷的资金来源是哪里

  法治周末记者 平影影

  “借了 2500 元,到手 2180 元,哪有这样子的!”说起自己 2016 年 4 月在拍拍贷上的借款经历,上海的徐力 ( 化名 ) 一上来就给记者报了两个数字,在之后的采访中,他不时重复“没有这样的道理”。

  拍拍贷成立于2007 年 6 月,公司全称为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是国内首家纯信用无担保网贷平台。

  徐力称,自己当时被QQ 空间上拍拍贷的低利息广告所吸引,所以就点击广告进入拍拍贷官网,填写基本资料后下载了 APP ,然后在 APP 上通过个人身份认证,最后申请了 2500 元借款。

  但实际到账的只有2180 元, 12 期 ( 月 ) 共计要还款 2800 多元。不明白所以的徐力立刻找到了客服,对方告诉他,扣除的是借款手续费。

  除了徐力,还有多名用户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在拍拍贷上借款后,和实际到账金额不符,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表示,借款之前平台或客服没有明确告知手续费、利息等。

  那么真实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平台直接扣除手续费的行为到底是不是“砍头息”……

  投诉:借款前是否明示扣费双方说法不一

  “申请贷款前客服也没说,平台也没有写明啊。”徐力称,自己向客服提出了退还这笔贷款的请求,但对方表示这属于提前还款,仍要还本金和利息。

  徐力于是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在跟客服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他选择了将这笔钱从账户中提出,并且至今没有还一期款。

  当记者询问徐力当时在借款前是否有对页面截图,以此来证明平台未提前告知收取手续费等事宜,对方表示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这一点,所以没有截图,但他向记者出示了当时QQ 空间的广告截图,只见该广告上写着“贷款金额 10000 元,每月还款 100 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内容。

  不过,徐力向记者表示,如今拍拍贷的APP 经过改版,借款页面会明示实际到账数额等项目,然后才有“确认借款”的选项,而在去年自己申请借款时, APP 页面上并没有这些,包括每月还款金额、手续费等都是借款成功后才能知道。

  跟徐力经历相同的李军( 化名 ) 也表示,借款前, APP 和客服都没有告知其手续费的情况。

  6 月 17 日,法治周末记者下载了拍拍贷 APP 进行体验,在进行各项认证,提交个人证件后,就进入了申请贷款的环节。

  记者可借款的额度为12000 元,在借款页面选择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后,页面会主动展示“每月还款”“实际到账”两项内容。如选择借款 12000 元,期限为 6 个月,那么实际到账 11160.00 元,每月还款为 2130.27 元;选择借款 1000 元,期限 12 个月,则实际到账 925 元,每月还款 93.59 元。

  在借款页面的中间,有“确认借款”的选项,意味着借款用户在借款前能明确知道实际到账金额及每月所还本息和。

  而在APP 的“更多”这一选项下,列出了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借款的年利率是根据借款人的魔镜等级 ( 魔镜系统是拍拍贷开发的风险评估系统,针对每一笔借款,风险模型会给出一个风险评分 ) 确定的,当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审核结束后,在“确认发标”时可以查看详情。

  不过,在操作过程中,APP 页面上并没有对借款手续费如何收取进行说明,记者询问在线客服关于借款手续费的问题,对方表示“页面会有实际到账金额的提示,不同用户费用可能不同”。

  而法治周末记者在拍拍贷官网上的“客服中心”看到,借款费用分为催收费用、成交手续费、创建列表费用、逾期利息等,其中对于成交手续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成交手续费分为借款手续费和借款质保服务费,根据魔镜等级,前者为本金的 1.5% 至 12.5% ,后者则为 9% 至 23% 不等。

  对于官网上的这些收费说明,拍拍贷官方微博在2016 年 6 月回复借款人微博时称,借款费用标准一直都有,但微博上不少借款人表示,自己借款时官网上并没有这些说明。

  争议一:扣除手续费是否为“砍头息”

  徐力、李军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即使平台告知,是否就能直接从借款金额中扣除手续费,扣除手续费是否为变相的“砍头息”。

  对此,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判定上述情况中,扣除手续费的行为是否为变相的“砍头息”,要看这笔手续费到底是由谁收取。

  “砍头息是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为。而 P2P 平台本身是一个信息服务中介的角色,如果说平台扣除的手续费就是作为其提供信息服务的酬劳,那么收取服务费无可厚非;如果说平台扣除的手续费实质上是出借人收取的,那么就能认定它砍头息的本质;但假如说平台是自己放贷,以扣除手续费为名多收利息,那就要看平台放贷的资金来源是哪里,如果是平台自己的钱,其行为就是违规;如果资金来源于跟众人借款,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强力说。

  2016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表示, P2P 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放贷款。

  不过强力表示,讨论上述情况是在平台明确告知借款人要收取手续费、实际到账金额与申请金额不符等前提下进行的。

  “假如说,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在借款前平台上没有对这些进行说明,那么平台就涉嫌欺诈,借款人和平台及出借人签订的合同就不成立,不管是不是砍头息,借款人都有权不履行合同。”强力说。

  而一位资深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广义上来讲,平台从申请的借款额中扣除手续费的行为,本质上就是“砍头息”,只不过是为了规避风险,才会以“手续费”“管理费”等命名。

  争议二:手续费如何收取才合规

  而法治周末记者电话拍拍贷客服,询问扣除手续费的相关事宜,对方表示,借款人申请借款成功后,平台会将借款金额发放到借款人的拍拍贷账户中,并从中扣除手续费。借款人只能将扣除手续费后的钱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而上述律师表示,该说法有浑水摸鱼的嫌疑。该律师表示,判断平台到底有没有“砍头息”,最重要的是看借款人成功申请的金额是否全部到账。而记者采访的几名借款人均表示,借款成功后,账户从来没有收到过完整的借款金额,账户里的金额就是扣除手续费后的费用。

  “因为借款人是跟出借人发生的借贷关系,作为平台,不能从中截留一部分。只有当成功申请的金额全部到用户账面后,由用户再将手续费打给平台,才算是合规的做法。”该律师表示。

  该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也就是说,平台存在砍头息的话,借款人的本金及利息都应该按照收到的实际金额来计算。”但该律师表示,在实际情况中,平台只要对借款人提前明示会扣除手续费,而借款人又接受了这一做法,并且按照平台规定来偿还本息,平台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后期又对砍头息提出异议,那么二者的合同或面临撤销的可能。

  法治周末记者根据自己体验的实际到账金额来计算,发现年化利率均在36% 以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从商业角度来看,平台之所以这样做也能理解。因为不诚信的人太多了。平台作为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方,也是出于担心收不到服务费用才这样做。“该律师指出,平台大可让借款人采取先交纳服务费的形式,只不过如此一来,虽然合规,却难以留住客户。

  专家:向借款人亲朋催收需征得同意

  除了投诉拍拍贷未提前告知就扣除手续费外,李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己非常不满意平台的催收方式。

  他称自己2015 年申请借款 6500 元,实际到账 5960 元,分十二期还款,在第十一期时逾期两天未还,自己亲朋好友甚至客户就遭到了催收公司的电话“轰炸”,让他们联系自己还款。

  这让李军非常愤怒,但同时又觉得很奇怪:注册认证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明明只需要填写两个紧急联系人的方式,催收公司是怎么知道那么多亲朋好友及客户联系方式的?

  在微博上,也有大量拍拍贷借款人表示,逾期后,多位亲朋好友都遭到了催收公司的短信及电话“轰炸”。

  对于部分借款人的遭遇,拍拍贷官方微博在其微博下回复,称出现这种情况是“借款人把其号码作为联系人留了下来,因为借款人逾期不还款,也无法联系,第三方只好联系联系人”,并表示“如果不方便联系,或者遇到不文明催收,可以致电客服进行反馈”。

  对此说法,李军并不接受,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己当时就留下了两个联系人的方式,并且注册及申请过程中并没有出现授权步骤——即授权平台从通讯录或者其他途径获取其他联系人。他坚信,拍拍贷 APP 能读取自己手机的通讯录和通话记录。

  安徽的黄杰( 化名 ) 也不认同拍拍贷官方微博的说法,他回忆,一个很久不联系的朋友在拍拍贷上发生了逾期,自己就接到过多次催收公司的电话和短信;不仅如此,自己的父亲也接到了催收公司的短信和电话。

  黄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己被催收后,跟该朋友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在平台借钱时,填写了黄杰及联系方式作为联系人,但并没有填写黄杰父亲的任何信息。

  “我想了一下,应该是我用我父亲的手机给我朋友打过电话,留下过通话记录。”黄杰说。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卫东表示,在催收公司向借款人及其亲朋好友催收这一问题上,其实包含了两种行为,一是平台获取通讯录信息的行为,也就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第二就是催收公司频繁联系借款人的亲朋好友等,告知他们借款人的逾期信息,并通知他们催促借款人还款的行为,也就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拍拍贷的用户协议对信息的使用也作出了约定,称“用户知悉并同意,拍拍贷可以使用用户提交或授权而获取的信息、出借人提供的、从第三方获取的信息进行逾期账务提醒或催收等服务,如因此给用户造成不利影响,拍拍贷对此不承担责任”。

  而在采访中,李军称自己记得很清楚,2015 年自己使用拍拍贷时,只填写了两个紧急联系人方式,并没有授权平台可以读取自己的通讯录、通话记录,并给那么多人发自己的逾期信息。

  黄杰也表示在收到催收短信之后,才知道朋友向借贷平台借了款,在此之前自己并不知道此事,更没有同意任何人任何平台可以获取其信息。

  “如果平台与借款人有协议,明确约定可以获取其好友信息并得到好友同意,那么获取信息的行为不构成窃取,亦不存在非法窃取;反之可能将触犯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赵卫东表示。

  而对于催收公司向第三人发布借款人逾期信息的行为,拍拍贷在用户协议中提到“当用户作为借入人借款逾期未还时,拍拍贷可以采取发布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追索债权,拍拍贷对上述行为免责”。

  赵卫东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经过被收集者同意,因此平台与借款人约定同意披露借款信息的, 则是可以规避刑法的;反之,如果未经同意并达到入刑标准,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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