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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桐城违规发放贷款

2017年06月26日 19: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桐城市支行未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规定进行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中国银监会安庆银监分局对其罚款2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安庆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桐城市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桐城市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灿青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规定进行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安庆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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