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银行亳州分行违规为冒名客户办理信用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中国银监局亳州监管局对其罚款10万元。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亳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行亳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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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银监罚决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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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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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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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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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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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亳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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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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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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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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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为冒名客户办理信用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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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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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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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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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银行亳州分行罚款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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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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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亳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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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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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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