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今日,银监会网站公布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中审批同意借款人挪用信贷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被责令改正并被罚40万元。
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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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银监罚决字〔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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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中审批同意借款人挪用信贷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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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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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改正,并给予四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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