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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谁非:星融汇通与代理商各执一词

2017年06月26日 17:01    来源: 北京时间     胡震杰

  6月18日,记者以《是客户违约还是投资陷阱?“领路者”博览会现场遭投诉》为题,报道了无锡星融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于当天召开的2017年郑州首届理财博览会上,遭到代理商刘伟等人现场投诉其合同诈骗一事。

  6月19日上午,星融汇通渠道总监王守国给记者发来微信称,“他们提供的只是一份主合同,还有一份补充协议”,“他叫刘玮不叫刘伟”,“刘伟确实与我们存在合同纠纷”,“但何敏跟我们没有任何合约关系,不论无锡公司,上海公司和济南公司,即不是我们的代理,也不是我们的客户”。

  

  王守国同时还给记者发来了一份《未来星独家代理协议(市级)补充条款》影印件,该合同的甲方是无锡星融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名是刘伟(不是刘玮)。《补充条款》第一条就是“乙方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的约2个月周期内,每个月至少举办2场20人以上的优质客户宣讲会议,客户质素须满足甲方的要求,不可滥竽充数,不可与其他签署补充协议的代理商共同举办,如双方客户有不可避免的交叉行为,则由甲方来判定此次会议的最终归属。”

  刘伟在该《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日期是2017年5月9日,无锡星融汇通公司的签字日期是2017年6月5日。

  王守国对记者说,刘伟并没有按照《补充协议》之规定,在“2个月周期内,每个月至少举办2场20人以上的优质客户宣讲会议”,虽然“刘伟确实与我们存在合同纠纷”,但“如果他们有理有据,为什么不诉诸法律程序”?

  不过这份协议中也承认:“乙方成为甲方的市级独家代理商后,产品类型和目标客户群体发生了变化,难以按照原协议完成既定的市场拓展和销售目标。”

  

  此外,该协议中还有这样一段表述:“作为公司的第一批独家代理商,公司仍然希望带领大家共同致富,虽然往事不能回首,前路依然可能崎岖坎坷,但公司坚信凭借专业能力和优质资源,在现今中国外汇市场全面发展的大势下,带领一部分代理商先富起来,是个容易完成的小目标。希望首批代理商撸起袖子,全力已付(原文如此,应为全力以赴)再干一轮”。

  但这段话后紧跟着就补了一条说明,称这些“属于个人情怀的表达,不作为本补充条款有约束力的一部分”。

  

  王守国还说,“明天我们会发出声明,包括所有的合同和给他们的汇款单据”,“晚一些我们会在各大媒体澄清此事”。

  晚上9点,刘伟在就上述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的身份证、原合同及补充合同上的名字都是刘伟,不知刘玮一说从何而来;补充协议是在原合同中的代理权益无法履行、为了减少投资损失被迫签订的,而且补充协议签订后代理商就开始筹备开展培训会议,但6月10日信木公司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或电告代理商的情况下就发布了停止运营公告,公司连原来开展的业务都解散了,导致他们的培训会议根本无法进行;而且合同中规定的是“未来星趋势交易系统”,现在被公司改头换面推出的“领路者”跟合同没有关系,同时公司还关闭了“未来星”软件的服务器,导致“未来星”现在已无法交易成为摆设。

  刘伟还给记者发来了一份合同,合同封面上印着上海信木的LOGO,合同名称是《未来星智能交易跟踪理财合同》,合同签署日期是2016年6月18日,其中“理财计划参加人”栏签名为“何敏”,“理财计划发起人”是“BAM CAPITAL LIMITED”,“理财计划担保人”是上海系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良侠。

  记者就此询问王守国“BAM CAPITAL LIMITED、上海系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是王良侠,和你们公司是什么关系?”

  王守国称“跟这两家有过业务合作,没有任何交叉关联,何敏所说的属于诽谤,我司律师将会尽快起诉她”。

  记者又问“何敏提供了《未来星智能交易跟踪理财协议》,虽然合同落款是系实投资,但名称却是未来星,合同封面的logo也是信木的,而且何敏提供的大量汇款凭证都与信木和张云有关,还有大量与张云的聊天记录,内容都是未来星跟踪理财的。”

  

  王守国答:“确有其事 但我们没有任何违约和违规的地方,我们跟何敏也没有任何合同约束 ,所有佣金也全部返还给何敏本人,汇款凭证俱在。”

  记者问:“你原话里说何敏不是你们的客户”

  王守国说:“我又看了三遍,确定没有说这个话”。

  

  记者随后给王守国发送了由何敏提供的她与张云关于跟踪理财的聊天记录,以及何敏与王梓任共同为管理公司剪彩的照片,王守国说:“因几位代理商近期行为涉嫌诽谤,事情已移交公司法务部处理”。

  

  6月20日及25日,微信公众号“领路者科创服务”两次发布了《领路者声明》称:“此文章(指《领路者理财会现场遭投诉》)里的当事人严重歪曲事实,恶意中伤我司与关联合作伙伴。更有甚者文章中化名的某敏,既不是我司也不是我关联公司的代理和客户。”

  “与当事代理商合作出现矛盾后,我司持续不间断的与各相关代理商进行对话协商,就在事件发生前的几天,2017年6月5日与当事代理商签署和送达了补充协议,并遵照补充协议约定在6月8号一次性支付了原合同需要提交发票才能报销的市场支持费10万元整,用于代理区域市场开发。”

  “既然当事代理商认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完全是我司不遵守和履行协议,请到法院起诉。”

  而记者发稿时获悉,部分代理商已经开始准备材料准备诉讼。

  此事究竟谁是谁非,如果真的诉诸法律的话,相信法庭会给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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