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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险加速明显 保险养老产品有望"私人定制"

2017年06月24日 08:00    来源: 华夏时报    

  政府部门正在通过不断释放养老政策红利,因势利导的推动商业保险担当起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重任。

  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创业创新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

  就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商业养老保险不仅是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更是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重要供应商。保险公司应抓住养老服务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大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产品与服务,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业做大做强。

  个税递延有望“加速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从三个层面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其中首次明确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明确来说,是由个人自愿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对在规定额度内进入该账户的收入,以及在账户中投资运营的收益暂不征税,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再征收,也就是撬动个人为养老提前做储蓄,直到其退休领取时再进行征税,从而实现个人激励和政府税收的平衡。

  这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从而拉动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

  就目前来看,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其中,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对于个人养老的贡献都有待提高,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将发挥积极作用,可谓有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虽然此次会议上没有明确给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具体时间表,但与以往相关会议或文件中提及该试点时的表述相比已有明显变化,由此前多用的“适时开展”、“正在研究”等词汇转为“加快试点”。

  而记者也从部分保险机构内部人士处获悉,他们已经开始着手相关产品、系统等方面的准备,随时等待试点启动。

  “此次国务院会议上强调了要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明显递出了加快出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信号。”一业内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

  就此,同样有专家分析,财税政策是撬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巨大杠杆,而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存在年内落地的预期,一旦推出,首先将利好保险业,每年至少将新增保费收入数百亿元。同时也利好资本市场,因为税延养老险存在增值保值的资产配置需求,这意味着继年金后,A股又将迎来新的中长期属性的资金。

  保险产品“个性化服务”大势所趋

  除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也成为整个会议的焦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健康生活理念不断深入,2016年我国人口平均寿命突破76岁,比1990年增长了10岁,其中近百个大中城市的人口平均寿命超过80岁。同时,预计到2020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205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接近4.5亿,里面含有超过四千万的半失能及失能老年人口以及众多的无子女、“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

  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养老需求,不同的服务保障,如果不能从多渠道、多层次解决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的问题,不仅要拖累经济发展环境,还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已是大势所趋。

  针对“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方面,国务院主要部署了三条措施,其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发展针对无子女、‘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被放到了首位。

  “保险经营机构主要提供两方面的服务,一是养老产品,二是养老服务。养老产品的提供主要是以保险产品为载体,比如人寿险等最传统的产品,今后,养老保险产品除了人寿险等传统险外,主要准备开发的就是税收递延优惠下的新型养老保险,养老产品范围也将扩大到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另外一方面,保险机构也提供系列的养老服务,比如,由保险公司出资设立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等。”董登新表示,“一对一”的产品设计成本很高,相对的个性化产品开发应该是基于两种情形的产品,一是将传统的保险产品的跟养老挂钩的产品,此前并未涉及税收递延的优惠,今后应会有所涉及。二是针对不同类别人群设计的不同的产品,比如根据投资人的风险偏好。

  毫无疑问,保险产品的个性化为投保人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有利于形成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良性互动,同样有利于保险公司从中寻找出新的盈利增长点。据记者了解,为了鼓励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保监会已将部分保险产品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灵活的监管政策大大节省了产品面世的时间,给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留下了丰富的空间。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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