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农村金融税收优惠延续三年

2017年06月14日 08:25    来源: 人民日报     李丽辉、吴秋余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将延续。

  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