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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绍兴违法造假票据承兑业务

2017年06月13日 17: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绍兴分行违法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被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红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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