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绍兴分行违法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被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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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银监罚决字〔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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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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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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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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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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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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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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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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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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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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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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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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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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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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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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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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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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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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