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 昨日,银监会网站公布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被罚款六十万元。
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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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银监罚决字〔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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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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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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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对其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给予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合计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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