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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夜乘滴滴称8岁幼女遭猥亵 司机坚称这是个误会

2017年05月22日 20:24    来源: 法邦网    

  母女夜乘滴滴称8岁幼女遭猥亵

  “我的8岁女儿遭遇了‘咸猪手’,司机语言还十分轻浮!”阿芳愤懑地说。阿芳介绍,19日晚,她带着8岁的女儿小云和1岁半的儿子阿聪,准备从柳城街道四季家园朋友家返回雕像附近的家中。21时许,市区突然下大雨,为避免孩子被淋雨,她叫了滴滴快车。

  没多久一辆白色越野汽车驶来。她们三人坐上后座。“抱歉,我的手机快没电了,如果关机的话您的乘车费用会一直被扣除。”一上车,40岁左右的司机说能不能提前付费,阿芳照做了,还照例给了五星好评。

  阿芳称,一路上司机像是没听到自己“没有”的回答,连问她有没有带手机充电器。“那我就到你家要充电器,没有晚上就在你家住。”确定她没带充电器后,司机说出来的话,把阿芳吓到了,当即说老公在家,没想到对方竟说:“那就让你老公睡床底下。”

  由于车子途经二环路,较为偏僻,阿芳不敢贸然让司机停车,生怕他会做出其他事来,一路上如坐针毡。好不容易到了日春茶园附近,店面多了起来,她马上叫司机停车,迫不及待地撑伞想要逃离。当阿芳抱着小聪走到几米外,发现小云没跟上来,转头一看,发现司机右手向后伸在女儿的大腿内侧,小云当时身穿短裤,背挺得直直的,不知道怎么办。

  “怎么还不跟上来。”听到妈妈的喊声,小云赶紧下车,司机也没说什么,看了一眼便开车走了。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司机阿辉。“当时她们母子先打伞下车,小女孩坐在后座,伞放在我后面,我就把手向后伸,跟她说伞在后面,并让她小心下车,但是并没有碰到她。”阿辉称,可能是这个动作让阿芳产生了误会,他不会做猥亵小女孩的事。

  阿辉还说,自己确实有向阿芳借充电器,但对方说没带后,他就想去买,不过店关门了。“我可能跟她开了玩笑,说要借宿她家一晚,因为手机没电导航不了,不过已记不清到底有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阿辉坦言,他十分了解阿芳护女心切。“现在公司已经扣了我的服务分,我暂时接不了单子了。”这不到5分钟的路程令阿芳感到屈辱,还没到家就报了警,并把此事告诉了丈夫。“你怎么能让司机那样做!”阿芳此前一直教育小云不可随便让陌生人触碰自己,但也许是因为孩子还小,阿芳紧紧抱着自己的女儿,无声地哭泣着。随后,柳城派出所民警到其家中了解情况,阿芳提供了司机的车牌号码。警方透露,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日下午,记者致电滴滴客服,其服务人员回应说:“确实有接到投诉,公司绝不会容忍此类事情发生,目前正在处理;如果事情属实,公司内部会严加处理,也会尽快给当事人一个回复。”据阿芳介绍,过后滴滴公司又再一次回复,告知若有需要,公司会尽力配合。“那个坏叔叔什么时候才能抓到?”阿芳表示,自那晚后,女儿情绪还比较平稳,不过跟她讲明情况后,她反复在问这个问题。

  法律链接:猥亵罪的认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猥亵妇女的行为做出了规定,但处罚的结果差别较大。

  如何区分强制猥亵妇女行为的罪与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既然以行为的“量”来区分治安处罚和刑罚是难以改变的,而“量”的区别又在事实上做不到完全的“量化”处理,就需要利用宽严相济的原则来指引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即对轻微犯罪的处罚应宽缓,对严重犯罪的处罚应严厉。比如对一些轻微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可以通过治安处罚解决的,就不必运用刑罚手段来解决。因此,宽严相济尤其是“宽”应成为解决《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冲突的指导原则。

  二、结合基层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具有以下猥亵妇女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侮辱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是一年内猥亵妇女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妇女两名以上的;二是采取暴力、胁迫等恶劣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三是猥亵妇女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四是猥亵妇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严重损害妇女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妇女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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