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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边风”炒股票当心被处罚

2017年05月18日 07:46    来源: 金融投资报    

  四川证监局 投资者保护专项宣传

  编者按:

  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是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一直追求的信念和持续进行的工作内容。在中国资本市场愈发发展壮大的今天,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近期,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正式披露了以 “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为主题的系列案例,引发诸多关注。

  在四川证监局指导下,自5月18日起,《金融投资报》将以连载的方式刊登“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例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相关金融、法律知识,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认清违法违规主体惯用的骗术和手段,增强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枕边风”内幕交易便是其中一种。比如下面这两个小故事:

  上市公司H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东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陈某在停牌前买入6万股“H”,卖出后获利7.3万元。

  上市公司Y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主办券商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的妻子叶某在停牌前买入1.3万股“Y”,卖出后获利共计9.7万元。

  这两个故事中,H公司控股股东Z公司的董事臧某、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都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他们的妻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碰巧”买了与这些信息有关的股票。按照《证券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尽管被处罚的人都辩解称没有利用相关信息,但瓜田李下的事还是不要做,做了就逃不开法律的惩罚。这也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例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职务或工作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一定要守住职业道德的红线和法律规定的底线,管好“枕边人”、“身边人”,不做资本市场的“老鼠”。

  好多人以为就是打探或者听个消息,不太当回事,但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不仅赚了钱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赚到钱甚至亏了也要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比如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还将构成内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年的首富黄光裕就是因为内幕交易身陷囹圄,至今还在狱中。

  另外,这对于广大投资者也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不要试图去打探小道消息、听信内幕信息,其中包含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试想,如果打探来的消息是真的,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如果是假消息,那更是得不偿失,肯定又中了哪个“害人精”的圈套,被卖了还在帮人家数钱。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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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边风”炒股票当心被处罚

2017-05-18 07:46 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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