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 大连保监局今日公布的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大连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营业二部、营业八部于2016年虚列费用分别为5.29万元、29.16万元。
大连保监局表示,国寿财险大连市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对国寿财险大连市分公司罚款20万元。
(责任编辑: 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