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 大连保监局今日公布的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大连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分公司于2016年在梁某投保摩托车交强险时存在拖延、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的行为。
大连保监局表示,天安财险大连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修订)第三十八条,对天安财险大连分公司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 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