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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劣质企业混进股市 是中介机构"守门人"职责所在

2017年04月18日 07:12    来源: 证券日报    

  ■择 远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都要行使好资本市场的“守门人”这一角色,要勤勉尽责,不让劣质企业混进来。这是中介机构的职责所在。

  日前,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强化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监督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履行勤勉尽责核查验证义务,进一步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证券发行中的核查把关作用,按照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证监会组织开展了律师事务所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工作。

  作为服务企业IPO的中介机构之一,律师事务所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其担负着核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职责,要在企业上市申请前尽可能地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和架构。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说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为证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律师及其所在机构,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并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

  应该说,在企业提出IPO申请到上市,每一步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他们要参与尽职调查、撰写备忘录、出具法律意见书;他们要对不符合IPO或者挂牌要求的材料指出和改正,保证公司基本情况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同时对资本市场起着防火墙和监督作用。可以这么说,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书,对遏制发行中的造假等都会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但是,还是有极少数的律师没有尽职尽责。比如,律师理应识破企业的造假手段,对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等进行核查,了解发行人的情况;要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风险进行审核等,但有的律师对此采取的态度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法律意见书上草草的签下自己的名字。这是极不应该出现的。

  我们看到,此次证监会组织开展的律师事务所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将重点核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各项义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检查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验证义务的履行情况,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质量情况,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利益冲突防范情况,工作底稿制作、保存情况等。

  检查只是一种手段。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资本市场中的“守门人”作用,一方面,需要律师尽职尽责,对自己所做的项目负责,另一方面,也需要律师苦练内功,提高执业能力,能够对所服务的公司是否存在造假等一眼就能识破,为资本市场把好关。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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