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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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 瑞信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第 十二 次分 红公 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4 月 14 日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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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工 银 瑞 信 双 债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金简称 工银双债增强债券 (LOF ) (场内简称 : 工
银双债)
基金主代码 16481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 工 银 瑞 信 双 债 增 强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3 月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1.012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1,649,563.88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989,738.3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07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十二次分红,2017
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注: 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每季 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 0.01 元时, 至
少分配 1 次,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
配利润的 60% 。
2. 与 分 红 相 关的 其 他 信 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4 月18 日
除息日 2017 年 4 月19 日(场内 ) 2017 年 4 月18 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4 月2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选择红利 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7 年4 月
18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2 、 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4 月20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财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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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基金向 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 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
收申购费用。
注: 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 2017 年4 月 19 日,场 外除息日为 2017 年4 月18 日。
3.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1 、权益分派 期间(2017 年 4 月14 日至 2017 年4 月 18 日)暂 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
2 、 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
投资收益。
3 、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 初始面值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 、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②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
5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