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银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个人贷款管理、员工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万元。同时,王建军、安春利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罚20万元、15万元。
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王建军、安春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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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银监发〔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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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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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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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安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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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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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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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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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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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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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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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个人贷款管理、员工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王建军、安春利为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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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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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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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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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北京农商银行顺义支行改正,并给予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王建军警告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安春利警告并处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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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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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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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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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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