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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邢台分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罚30万

2017年04月06日 09:13    来源: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5日讯 4月1日,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发布冀保监罚〔2017〕6号文件,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以及当事人董建美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分别给予处罚。

  

  文件显示,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调查,人保财险邢台市分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记载的PQSB20151305000000000006号保单(以下简称为006号保单)与交付投保人的纸质006号保单内容不一致,核心业务系统记载的分项保单中,邯郸市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与纸质006号保单记载信息不一致,核心业务系统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以及当事人董建美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文件指出,人保财险邢台市分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人保财险邢台市分公司罚款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董建美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据了解,人保财险被处罚并非首次。2017年3月28日,保监会派出机构集中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分公司和一家支公司收到了10份来自新疆保监局的罚单,涉事的8名高管也遭到处罚。 

  无独有偶,2017年2月22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的赣保监罚〔2017〕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因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违规行为,被罚款22万元。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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