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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与友邦对回应不实信息 “甲状腺癌”实为同业中伤

2017年03月30日 07:34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近日,“甲状腺癌”在保险从业者尤其是营销人员的微信朋友圈刷了一把屏,虽然有针对不同公司的不同版本,但“案例”情节大多相同,称部分公司的重疾险对甲状腺癌理赔时要求“甲状腺必须达五公分”,不少公司“躺枪”。日前,华夏保险和友邦北分先后发布声明公告,对不实信息予以了回应。

  甲状腺必须达5公分?

  “今天开会我才知道为什么70%的客户选择**(某保险公司,下同),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客户在友邦买了50万的重疾险,在华夏人寿买了30万重疾险,在**买了20万重疾险,客户一年后发现甲状腺癌,两家没理赔,只有**赔了20万,其他两家都没赔到,原因是两家要求甲状腺(肿瘤)必须五公分才能赔,而**只要是癌症确诊即赔……所以不要计较去对比划算问题,研究条款才是明智之举!我们都知道货比三家,但不要忽视了一分钱一分货。”

  这段话被一些保险营销人员发布到微信朋友圈。有所不同的是其中要求甲状腺(肿瘤)必须五公分才能赔的险企,在这个版本中是华夏保险和友邦。

  对于同行发布此类信息的行为,有资深营销员评论,不妄议友商是《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要求,并质疑“如果70%的客户选择某一家保险公司,那么国内保费第一名怎么会长久被 中国人寿 把持?”他认为,华夏和友邦不会视行业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如无物,并呼吁大家抵制虚假信息。

  而两家保险公司近日也均对此进行了声明。3月25日,华夏保险在官网和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华夏保险所有重大疾病产品针对甲状腺恶性肿瘤均予赔付;华夏保险对甲状腺恶性肿瘤的赔付,与恶性肿瘤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华夏保险重大疾病产品的设计,完全执行行业标准,完全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要求;华夏保险一贯倡导公平竞争,针对相关不实信息,其保留采取法律追究及其它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友邦保险 北京分公司3月27日也发布声明称,“客户甲状腺癌未达5公分,不予理赔”的不实之词是对广 大消费 者一种严重误导,给客户造成了困扰,也对该公司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友邦北分称,其所有重疾产品中的甲状腺癌保障利益,均无“甲状腺癌不达5公分不予理赔”的要求;公司未曾发生过任何因“客户甲状腺癌未达5公分”不予理赔的案例;公司所有在售重疾产品的产品设计和重大疾病定义,完全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要求。

  甲状腺癌的特殊性

  本报记者查询《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发现,其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有明确内容,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等25种,其中关于恶性肿瘤,除原位癌、皮肤癌等6种情况不赔外,其余情况均赔付,当然也包括甲状腺癌。因此,按照这个标准设计的所有重疾险, 对甲状腺癌赔付标准一致,均应赔付。

  之所以会被营销人员拿来做“误导”,或也因甲状腺癌有一定特殊性。有寿险精算师称,甲状腺癌在重疾赔付里面是占比最高的癌症,各家公司重疾赔付金额里,大约30%是甲状腺癌。

  同时,据本报记者从业内了解,甲状腺癌发病率高,治愈生存率也较其他癌症更高。目前国际上有针对癌症生存者的二次癌症保险,对不同部位癌症生存者的产品费率不同,而甲状腺癌的生存者的费率,要低于其他癌症生存者。

  比如,韩国有针对第一次癌症康复两年以上人群的相关保险,保障与第一次癌症不同部位或器官的癌症,并附加死亡责任,设置90天的等待期。该产品对第一次癌症不同部位设定了不同费率,罹患过甲状腺癌的生存者费率低于其他癌症生存者。比如,40岁女性被保险人,1000万韩元保额,保障5年,罹患过甲状腺癌的生存者,月交保费为4500韩元,而其他癌症生存者的保费为20400韩元。

  (原标题:华夏与友邦对不实信息予以回应 “甲状腺癌”霸屏朋友圈实为同业中伤)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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