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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振华:“八化”并举有助楼市调控长效机制

2017年03月27日 08:35    来源: 国际金融报     雷振华

  “各地应走出政策调控楼市的短视思维,通过购房税收差别化等‘八化’,建立起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具长效的法规体系。”

  自3月份以来,截至3月23日,全国已有22个城市(区县)启动或升级了楼市调控措施。其中,既有北京、广州、南京、杭州、成都等一二线城市,也有江西赣州、江苏句容、浙江嘉善、安徽滁州、河北廊坊等三四线城市。

  不得不说,近10年来围绕楼市的涨涨跌跌,全国各地疲于应对而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不下千条,可惜的是调控来调控去,最终还是摆脱不了“华山一条道”,房价、地价双双“上得了天,下不了地”。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与1月份相比,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中,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北京、杭州、成都由持平转为略降,福州、济南由略降转为持平,津沪两地由略降转为上升,广州的增幅又上升0.3个百分点。

  究其根本,既不是百姓可支配收入呈现几何倍数增长的结果,也不是实体经济不断发展引发的结晶,更不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造就了巨大财富积聚的归宿,而是房价与地价在一个“炒”字催生下的泡沫式价格怪胎。今天令人欣喜的是,自上而下在各个层面都形成了“房子不是用来炒的”基本判断,喜见限购限贷政策刹住了大幅涨价风,但是高高在上的房价依然令普通百姓望而生畏,依然让工薪一族需要“躬耕”几十年才有栖身之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再次强调了楼市调控的基本原则,也明确了完成调控目标的责任主体。即楼市调控必须因城施策,地方政府责无旁贷。事实上,一旦联系到政策调控,人们往往会不自觉地联想到调控期过后房价仍然还是一个“涨”字,到头来人们还是“愁房”。毕竟,十多年来政策调控房价的规律性证明,哪怕是目前各地如何下猛药调控房地产,哪怕是调控效果如何明显,房价长期涨势仍然难以逆转。

  其实,只要认真研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可以直观地发现国家需要的是各地应建立起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临时调控政策。就国家这一远见卓识来看,各地切不可片面地理解为调控就是政策上想办法抑制房地产的过热发展,而是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地方法规与条例,从源头上建立起住房而非炒房的长期保障制度。

  因而,各地应走出政策调控楼市的短视思维,通过购房税收差别化、住房空置率考核化、土地闲置超期国有化、地方经济增长值和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房价配比化、房屋租赁收益远低于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量比化、房地产登记发证一户一证化、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化、人均超面积居住年缴税高额化等“八化”,建立起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具长效的法规体系,从本质上为“房子不是用来炒的”定好性、把好度。在确保“八化”并行的基础上,科学精细地拟定好房地产业保障法规与条例。

  与之同时,全国各地应将拟定好的法规与条例初稿全面公开征求当地居民意见与建议,要让60%以上的居民知晓将出台的法规与条例是否适合当地经济发展,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房价、地价的科学配比。特别是征求居民意见后,还要再次公开公布,在确保当地绝大多数居民通过10至12年可支配收入能够买得起房、住得起家的前提下,方可正式实施地方订立的法规与条例。

  惟其如此,让房价与地价始终在科学配比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必然背景下,实实在在地以长久可行的地方法规与条例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真正实现让人们“居者有其屋”。

  (作者系中华福学促进会经济研究员、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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