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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盛利:分红公告

2017年03月17日 07: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 银 盛 利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分 红 公 告

  公 告 送 出 日期 :2017 年 3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 银 盛 利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金简称 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382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6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人民币元 )

  1.03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35,439,788.42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8,351,830.74

  本次分红方案 (单位: 元/10 份基

  金份额)

  0.0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注:若本基金在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 10 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

  于 0.3 元 (含) , 则基 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并以该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 每次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80% ;中银盛利

  2017 年 3 月 6 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0.0053 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3 月 22 日

  除息日 2017 年 3 月 23 日 (场 内) 2017 年 3 月 22 日 (场 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3 月 27 日 (场内 ) 2017 年 3 月 24 日 (场外 )

  分红对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全 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场 外 投 资 者 所 转 换 的 基 金 份

  额将以 2017 年 3 月 22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

  确 定 再 投 资 份 额 , 红 利 再 投 资 所 转 换 的 基 金 份 额 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 2017 年 3 月

  24 日 起 投 资 者 可 以 查 询 、 赎 回 本 次 红 利 再 投 资 所 得

  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 ]78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 [2008]

  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基金

  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23 日,场外除息日为 2017 年 3 月 22 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 项

  1 、 权 益登记 日 当 天有效 申 购 或转入 基 金 份额不 享 有 本次分 红 权 益,权 益 登

  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

  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 托 管于证 券 登 记结算 系 统 (即场 内 ) 的基金 份 额 的分红 方 式 只能是 现 金

  分红。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 (即场外) 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

  红利再投资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

  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 、 持 有场外 基 金 份额的 投 资 者可以 在 基 金开放 日 的 交 易时 间 内 到销售 网 点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 2017

  年 3 月 22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 服 中 心 查 询 到 的 中 登 记 录 的 分 红 方 式 与 相 关 代 销 或 直 销 机 构 记 录 的 分 红 方 式

  不符, 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

  式的,请务必在 2017 年 3 月 21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中 银 盛 利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LOF )停复牌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开市起至当日 10 :30。

  5、 权益分派期间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2 日) 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

  登记业务。

  6 、 本 基金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及 希望了 解 本 基金其 他 有 关信息 的 投 资者, 可 以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http://www.bocim.com/ )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7 、 本 基金管 理 人 承诺以 诚 实 信用、 勤 勉 尽责的 原 则 管理和 运 用 基金财 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

  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7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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