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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利B:恒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2017年03月07日 06:40    来源: CE.cn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 A

  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3 月7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国富恒利)

  基金主代码 164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恒利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

  一次, 恒利B 封闭运作, 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3 月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以及相关公告等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3 月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 富 恒 利 分 级 债 券 A

  (场内简称:恒利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B

  (场内简 称:恒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510 15016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1: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本次开放日为 本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的最后一个开放日,

  此次开放日 不开放申购,只开放 恒利A的赎回业务。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

  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恒利 A 将被默认转换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份额。

  2 日 常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恒利A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恒利A的开放日原则上为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则为该日之

  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恒利A的第6个开放日为2017

  年3月9日 。本次开放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的最后一个

  开放日,此次开放日 不开放申购 ,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恒利A份额的赎回

  业务。

  因发生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暂停赎回的情形的, 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

  回的,开放日为 上述情形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 常赎 回业 务

  3.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恒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

  份。 单笔交易类业务 (如赎回、 基金转换、 转托管等)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

  个交易账户的恒利A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全部赎回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2 赎 回 费率

  持有期限不满一年的, 恒利A的赎回费率为0.10%; 持有期限为一年以上 (含

  一年),恒利A的赎回费率为0 。

  恒利A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3.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1.“确定价”原则,即恒利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在恒利A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

  交确认。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

  述赎回份 额限制、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 金销 售机 构

  4.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4.1.1 直 销机 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 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4.1.2 场 外非 直 销 机 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

  5 基 金份 额净 值 公 告/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5.1 净 值 公告 披 露 安 排

  《基金合同 》 生效后3年内 , 在恒利A的首次开放日前或者恒利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恒利A和恒

  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恒利A的首次开放日后或者恒利B 上市交易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以及恒利A和恒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于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 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 》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A类份额和富兰克林国

  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5.2 恒利 A 开 放 日 基 金份 额 净 值 披露 的 特 别 说明

  恒利A开放日,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恒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 恒利A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份额净

  值1.000 元,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 折算前恒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 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 恒利A按照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6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本 公 告仅对 恒利A的第6 个 开放日, 即2017年3 月9日 办理 赎 回 的 有关 事 项 予

  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7日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上的 《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也 可

  通 过 登 陆 本公 司 网 站 (www.ftsfund.com ) 查阅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招募说

  明书》等资料。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 恒利A、恒利B两

  级份额,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恒利A和恒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

  式不同。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

  益, 在扣除恒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恒利B享有。 如本基金的净资产

  等于或低于恒利A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

  恒利A后, 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恒利A本金及约定收益总和的差额, 则不再进行弥

  补。恒利B封闭运作并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3年内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T日)

  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原则上为自 《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恒利A在每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

  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恒利A的收益

  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

  开放日重新设定一次并公告。 计算公式为:

  恒利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 场情况,保留将恒利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

  此基础上上调不超过20%的权利。

  假设2017年3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

  款基准利率为1.50%,本次开放日后恒利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2.52%。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份额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

  的情况下,恒利A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

  风险。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 或

  021-38789555 )了解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 招募说明书》 , 了解所 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7 日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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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利B:恒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2017-03-07 06:40 来源: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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