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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提案直指P2P网贷风险

2017年03月06日 07:12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两会报道组 马薪婷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这是互联网金融第四次被写到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

  互联网金融中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风险最为大众关注。近几年,因其贷款便捷、贷款门槛低、适用范围广等特点呈现出超高速增长的趋势。

  据悉,今年两会上,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下称民盟中央)提交一份《关于促进P2P网贷平台风险防控和健康发展的提案》。民盟中央提案中建议建立面向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信用体系。建议通过将借款人的信用交易记录提供给央行征信系统进行整合与归档,互联网信贷平台通过链接的方式直接使用央行的信用数据。

  民盟中央的提案中表示,互联网信贷平台应提高自身风险管控水平,结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与第三方征信机构进行合作并建立符合互联网信贷市场的信用评级机制。探索建立举报奖惩与黑名单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鼓励通过网站等多渠道举报。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6年8月份,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成为P2P网贷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民盟中央认为,《暂行办法》虽然初步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基本性质、业务规则等内容。但相关的准入标准、运作规范等实施细则尚未落地,P2P网贷风险防控和健康发展还任重道远。

  对此,民盟中央建议,加强国家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调研各地众多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和问题,积极探索适合P2P网贷平台规范发展的监管规则,进而制定出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网络借贷信息披露等内容的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架构。

  民盟中央提案中进一步指出,1.尽快出台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P2P网贷平台主体地位,明晰P2P网贷的合法界限,进而实现全社会的共识。在法律机制上通过设置市场准入条件给予P2P网贷平台以合法地位,建议设置适当的实缴资本门槛,一定程度反映平台股东实力和经营能力,留下正规经营的平台,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构建高效的监管机制。《暂行办法》规定,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应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尽快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3.健全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坚持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机构的性质,为防止欺诈、资金池等行为的存在,P2P网贷平台资金必须第三方托管,在保障托管资金的真实性、有效性的同时,也要明确托管人职责、义务,避免托管机构和P2P网贷平台的利益冲突。

  此外,民盟中央还建议,尽快促进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普及和发展,由协会负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业准入、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上线审查等工作。引导成立互联网金融各业态专业协会,如网络借贷行业协会、众筹行业协会等,要求各类平台必须根据自身的服务类别加入相应的专业协会,严格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公约。应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完善各级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架构和功能,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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