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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险温州违法套取费用发放员工福利

2017年02月27日 16:2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讯 中国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浙江保监局于22日下发的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及其总经理王军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2015年,浙商财险温州中支违法套取费用用于发放员工福利。浙江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3万元,对王军罚款人民币2万元。

  根据决定书,2015年5月、2016年2月,浙商财险温州中支先后与黄某某、邵某某签订虚假的车辆租赁合同,通过虚构租用牌号为浙C5ME**和浙C593**的车辆用于公司日常业务拓展使用,分别套取费用28000元和38500元,并用于发放公司员工福利。

  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浙商财险温州中支以车牌号浙C5ME**和浙C593**两辆租赁车名义虚假报销租赁车辆燃油费,共计18000元,并用于发放公司员工福利。

  综上,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浙商财险温州中支虚列费用合计84500元。

  王军,时任浙商财险温州中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浙商财险温州中支罚款人民币13万元。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王军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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