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对贴现资金监控不严导致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四川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二十五万元。
四川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银监罚字(2017)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贴现资金监控不严导致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二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四川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 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