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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重组期控股股东内斗 博云新材实控人遭逼宫

2017年02月21日 07:18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张 敏

  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博云新材,控股股东内部却上演了逼宫大戏,此事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昨日晚间,博云新材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针对深交所的问询,博云新材表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须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事项审查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根据公司对相关方的查询,社会投资者为控制粉冶中心(博云新材控股股东)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履行相关法规规定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南大学。

  据了解,2011年10月份,博云新材对外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完成股权结构多元化改制工作的公告》,为巩固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南大学对公司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启动的股权结构多元化改制工作现已完成,引入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环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兆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

  然而,这一纸协议近日却遭到了粉冶中心“反悔”。

  2月11日,博云新材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粉冶中心于2017年2月9日对宁波金仑、宁波金润、温州环亚提起仲裁,申请确认上述三家非国有股东与粉冶中心于2011年7月份签署的增资协议无效。

  粉冶中心认为,该次增资扩股过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之情形。粉冶中心将依法挽回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并根据后续司法程序进展,及时向公司告知相关情况。

  粉冶中心的上述行为遭到了其他股东的“抵制”。2月13日,博云新材公告称,收到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富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兆富投资与粉冶中心的8家非国有股东分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形成合计持有粉冶中心60%的股权表决权上的一致行动,兆富投资声称廖斌成为粉冶中心的实际控制人。

  据博云新材公布的信息,廖斌持有兆富投资26.67%股份,为兆富投资的董事长,兆富投资通过旗下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兆富新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合计持有粉冶中心6.65%股份。

  如此一来,博云新材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但博云新材并不认同。博云新材认为社会投资者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其原因是为了解决粉冶中心 2011年增资扩股产生的股权争议与纠纷。这一协议违反了教育部、财政部对粉冶中心2011 年增资扩股的批准前提,即确保国资控股。博云新材还表示,公司为粉冶中心国有控股的涉军上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社会投资者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拟达成合计持有粉冶中心 60%股权表决权的一致行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行为,须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事项审查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社会投资者为控制粉冶中心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履行相关法规规定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南大学”。

  今年1月份,博云新材对外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元丰100%股权。

  博云新材表示,通过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其产品种类,完善其产业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然而,控股股东内部矛盾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证券日报》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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