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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同学”泄密 蔡哲民内幕交易山东路桥受罚

2017年02月13日 07:26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蔡哲民了解到山东路桥即将重组的消息后,于2014年9月15日开始内幕交易山东路桥股票,短期内大肆买入金额达1667万元,非法获利1084.47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蔡哲民违法所得,并处以1084.47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本案中“山东路桥拟收购山东天岳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构成内幕信息。于某明、王某鸣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蔡哲民与王某鸣是同学关系,两人接触联络频繁。其中,2014年8月份双方手机通讯联络8次,9月份38次,10月份11次,11月份13次,12月份11次,2015年1月份8次;同时,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蔡哲民与王某鸣于2014年9月中旬也多次见面接触。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蔡哲民使用本人及“姜某华(蔡哲民之母)”“冯某(蔡哲民之配偶)”“姜某昌(蔡哲民亲属)”“徐某东(蔡哲民亲属)”“马某进(蔡哲民朋友)”等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山东路桥股票,累计买入3665814股,买入成交金额16678164.38元,合计盈利10844675.10元。

  “蔡哲民交易山东路桥股票活动与本案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证监会称,账户组交易山东路桥股票集中在其与王某鸣通话、见面频繁时段。其中“马某进”账户在2014年9月25日转入1150万元、9月29日转入260万元之后,当天及其后几天内几乎全部被用于买入山东路桥股票;同时“马某进”账户自2013年4月24日开立以来至2014年9月25日前未交易任何股票,而自9月25日起开始连续集中买入“山东路桥”达13795500元。

  证监会认定,蔡哲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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